出售河豚肉致十人中毒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通讯员黄婷)因出售河豚肉导致赵某等十人集体食物中毒,餐馆经营者林某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林某在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无证经营一家餐馆,2005年8月10日20时许,厦门一家设备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及其朋友等十人在该餐馆就餐。
法院认为,林某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河豚分布于世界各地,约有100多种。河豚口小头圆,背部黑褐色,腹部白色,大的长达1米,重10千克左右。河豚的卵巢、肝脏和血液都含有较多的毒素。我国明文规定不准饭店供应河豚。(墩良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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