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本市各大超市食品生意火爆,随之而来的质量投诉也骤增。据不完全统计,从大年夜至年初七8天内,本报就接到20多位消费者投诉:在超市里买到变质食品后,现场缺少权威机构鉴定与处理,难以正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题一 是否变质超市裁定
提起买到变质食品的事,申先生有一肚子气。2月23日,申波先生在医学院路上一家超市买了很多东西,回家后发现其中一只咸鸡已发臭,于是去找超市理论。可工作人员一口咬定产品没过期,不可能变质。几经交涉,一名管理人员才勉强承认是包装破损导致变质。消费者普遍反映,买到变质食品已经很不开心了,而退换索赔更是烦心。2月23日,王小姐在正大广场一家超市买了绿牧草鸡,回家后发现鸡肉已经发臭,与超市交涉,对方表示可以退货,不予赔偿;而孔祥平先生2月14日在五角场某食品商店买了5只浙江湖州良中八宝饭,回家后发现八宝饭已经发霉,向商店反映,对方只同意更换。
问题二 顾客维权花钱费时
据了解,消费者买了变质食品后,超市一般都要求消费者把变质食品送回店里。即便能够退换,消费者也要承担交通费用,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很多消费者因此放弃了自己的权益。王荷生先生2月16日在闵行东川路某超市买了一包咖喱牛筋,回家后发现牛筋已变质,虽然超市表示可以退换,但王先生无奈地说,一包咖喱牛筋也就七八元钱,去退换来回的公交车费也要4元,还得搭时间,索性就算了。
问题三 现场监管处于空白
2月19日,蒋平先生在潍坊路某超市买了生牛腩,回家准备煮时发现牛肉颜色已经泛绿,还散发出刺鼻的臭味,向超市反映后,更换了一袋却还是臭的。王女士2月23日在莲花南路一超市买了捆绑促销的羊肉、海带结和墨鱼大烤,食用后出现呕吐。此时才发现捆绑带上打印的生产日期是2月23日13时57分,而收银条上的结算时间为2月23日13时46分,食品的生产时间竟然比购买的结算时间还要晚。由于现场缺少即时监管,“早产”食品竟能堂而皇之销售了。
消保委 变质食品退一赔一
就读者投诉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消保委。消保委表示,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直接与销售方交涉。超市只退换变质食品是不够的,按照规定,商家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该退一赔一。对消费者来说,发现变质食品后,应该立即向超市反映,并保留好购物发票等凭证,必要时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记者手记
食品安全与百姓的健康紧密相关。尤其是节日期间,食品购销量激增,监管环节也相应需要进一步加强。从本报接到的投诉来看,节日期间最需要的是现场监管。如果能够设立流动监管点,在食品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现场监管,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并督促商家将变质食品马上撤架,这样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
通讯员 梁清 记者 顾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