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涨不止的房价,广大民众的住房难问题,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们热议的焦点。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刚一开幕,由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就被会议提案组确定为第一号提案。
其他代表、委员关于房地产调控问题的议案、提案,连日来也源源不断地向“两会”汇总。
代表、委员们普遍呼吁,政府有责任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百姓“居者有其屋”。有的提案还提出设想:应成立从中央到地方的住房保障局,全权负责公共住宅的土地供应、规划、建造、出售和租赁管理。
经济适用房不能“富人化”
民革中央在那份引人注目的一号提案中指出,经济适用房政策不成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它既作为政府福利房,又作为商品房的矛盾,从而导致经济适用房“富人化”。同时,限地价和限房价,限制了各地政府土地供应的手脚,限制了发展商建房的积极性,进而限制了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客观上为下一轮房价上涨埋下了伏笔。
“商品房的开发、分配和调节应由市场决定。而经济适用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应由政府负责。”提案认为,“前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通过竞争机制、价格调节,实现中高收入阶层住房供求的均衡;后者是政府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
那么,在那些房价暴涨的地方,政府又是否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呢?
“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指标增长,只注重房地产的商品属性,忽视了其保障品属性。”九三学社中央在他们的提案中指出,“有的地方政府60%以上的财政收入都来自土地转让,但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普遍不足,中低收入群体被迫购买价格高昂的商品房。”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要改变地方政府把房地产单纯作为拉动经济手段的观念,抑制“卖地建房”的投资冲动。要改革地方政府政绩评价体系,将“住房保障责任”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评价指标。
建议成立“住房保障局”
那么,政府具体应当如何来规划和构建覆盖全民的住房保障体系呢?
民革中央的一号提案提出,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成立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专门机构,全权负责公共住宅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建造、出售和租赁管理。资金列入国家预算,以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该提案建议加大各级财政对住房保障的支持,研究建立国家和省级住房保障基金;适时成立自上而下的住房保障局,体现住房保障的专业化、职能化。
民盟中央的提案从法治的角度考虑,建议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条例》,明确我国住房保障的基本目标、基本定位,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明确我国住房保障基本的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保障机构、保障房源等等。
致公党致公组则认为,应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建设包括“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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