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派记者赵琳琳、柳建云、徐锋、黄楚慧、秦晖、谢绮珊、唐迎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这是美国和我国香港侦探电影里时常出现的经典镜头,而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应该将“沉默权”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确认“沉默权”有助于防止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
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日前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他表示,应该修改刑事诉讼法,确立“沉默权”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据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和“沉默权”在一些国家已被作为基本的诉讼人权利予以确认,而我国至今仍未立法确立这两方面原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交代问题,甚至在审讯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沉默权”法定化会有助于防止“刑讯逼供”,也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最重要的是它有助于建立一种法律理念,控方一旦提起起诉,一定要掌握有合法来源的确凿证据,只有掌握了切实可靠的证据,才能够将对方列入“疑点”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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