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5日讯记者席锋宇“20年前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条例实施细则,已不能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实际需要,针对现金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该尽快修订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孙工声代表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介绍,条例里对界定的现金使用范围过窄,规定的结算起点限额较低,与实际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同时,与洗钱活动相关的现金交易行为,对企业或个人使用大额现金结算、通过信用卡异地大额提现等现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未纳入条例,存在法律空白。还有,现金管理体制不健全、监控手段也比较落后。
他建议,应抓紧修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转账结算起点,放宽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用现范围。将洗钱活动所涉现金交易行为、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套现行为等纳入条例规范内容,填补法律漏洞。明确税务、工商、财政、公安等部门在现金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要求有关部门在开展对企业的财政、税收检查和审计监督时,将企业执行现金管理政策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监督内容。在实施细则中细化条例有关原则规定,增强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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