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师日前将华普超市起诉到了昌平法院,理由是,超市收取了其寄存物品的罚款10元。法院审理认为,超市无权对顾客进行罚款,遂判决返还顾客10元钱。
这名律师称,2006年12月一天的中午,他的朋友到华普超市昌平店购物,把随身携带的物品存入超市的自动存包柜中,离开时忘记取走。
律师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利,要求退还罚款10元,并支付利息,向其当面赔礼道歉,赔偿误工费800元、交通费160元和精神抚慰金1元。
而华普超市在法庭上称,超市经常有非购物人员存包后外出,因此规定,购物超过30分钟,违反规定外出者交保管费10元。超市并未侵犯他的权利。法院认为,对外行使罚款需由法律、法规设定,超市无权对顾客进行罚款,应将其收取的罚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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