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贻庭
近来,网民正热议上海市卫生局刚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建立医德档案制度的通知》。在肯定这一举措之良好愿望的同时,对这一制度能否真正实施,有的网民持怀疑态度,并提出了一些积极建议,反映了社会大众期盼改善“医德医风”的急切心愿。
多年以来,我们对不良“医德医风”的治理收效不大,其典型例证就是对医药“回扣”、收受“红包”的惩治。安徽医科大附属医院的医生张曙为揭露所在医院全员普遍拿“回扣”,几年里连续向上级部门举报三次,最后由国务院纠风办下来检查,结果却是“1∶800”,只有张曙一人承认拿过“回扣”,并退出了所拿的“回扣”人民币45000元,但他陷入了难以在本单位从职的困境。至于收受“红包”就更是一条通行的潜规则而难以摇撼。为什么?因为这已经成为不良“风气”;不良风气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头脑”支配着“风气”中的每一个人,并随着“报酬递增”而不断强化,甚至产生“黑洞”效应,愈益扩大。所以不良的“风气”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
当然不是说不能改变,但要花很大的气力,作持久的努力,涉及到体制、机制、领导、教育以至法律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改革、完善,还需要社会大环境的改善。我们肯定《医德档案制度》的出台,就因为它作为一种制度措施有助于“医德医风”向好的方面转变。但对其作用要有一个客观、冷静的估量,不可估计过高。更何况其名称和内容还有可商榷之处。简而言之,“医德档案”之“名”与其8项内容之“实”多有不符,其中的多数规定不属于或不一定就属于“道德”范畴,如接受医学伦理学的培训情况;还有的则属于纪律和法律的范畴。纪律、法律和医院的各种规定不等于“道德”;我们不能搞泛道德主义,把什么行为都归之为“道德”问题,如果这样,一个医生一旦依据《医德档案》被戴上了一顶“医德不佳”的帽子,这无异乎宣判了医生的职业“死刑”,这是十分严重的事情。我以为不妨起名为《医纪医规档案》,抓好“医纪医规”,正有助于医德医风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