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姜晓萍
成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成都的制度保障,并把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实现今后五年奋斗目标的“四个必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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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优化了城乡协调发展的行政环境
成都市从2003年10月开始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此后又在党群机关推行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其目标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探索政府管理创新,提升政府竞争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践证明,成都市在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途径和方法,健全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优化政府服务流程,建立“公众需求导向”的政府服务模式,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行政生态环境。
首先,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功能的整合,有利于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中,成都市政府着力采用“核心导向”的政府组织机构再造策略,先后调整了公用、市容、规划、水务、财政、交通等部门职能设置,并开展了新一轮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优化行政结构,从而明确了政府的“导航者”角色,使政府能够倾注主要心力、资源于核心职能的发挥上,解除不必要的政务负担,达到科学“塑身”而非简单“瘦身”的效果。
成都市政府高度重视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通过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退出市场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与调节功能。同时,市级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基本实施到位,76家行业协会实现与政府机关人员、财务、办公场所分离。对各级行政机关而言,有利于防止越位,改正错位,弥补缺位,推进“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其次,“公众需求导向”服务模式的推进,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随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成都市行政运行机制更加高效、便捷,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强化了执行效力。政府工作流程的再造,基本实现了目标明确化、流程便捷化、行为规范化、品质标准化、过程人性化。
同时,成都市政府在规范政府行为,实行阳光行政方面也成效突出。在基建项目、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都做到过程透明,监督到位。成都市有关政务公开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保障了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快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动力机制及长效机制。
第三,“以人为本”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有利于建立发展成果的共享机制,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为城乡均衡发展提供减压阀和安全网。
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并不仅仅是高效、便民的绩效政府,而是能够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责任的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成都市政府构建了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居民自助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突破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体制,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公共服务。
大量的调查显示,公众对成都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认知度和认同度都较高。超过80%的被调查者认为,通过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的责任心更强、行为更规范、效率更高、服务态度更好。
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为构建和谐成都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全国的不断推进,党中央也把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表明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由地方政府的探索性改革上升为国家意志。我们要深刻领会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内涵,明确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与责任。
(一)深刻领悟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内涵,努力践行党的执政理念。
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制型政府而言的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模式。但目前对服务型政府本质的认识仍有偏差,简单地把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视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全部内容,或者把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视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忽略了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更在于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简而言之,就是高度重视“怎样服务”,忽略了“为谁服务”,尚未准确把握“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的价值追求。
成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并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视为构建和谐成都的制度保障,无疑是要从根本上杜绝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片面理解,真正建立起以公众的期望决定政策设计;以公众的需求决定服务的内容与方式;以公众的满意度衡量政策执行的成效;以公众的评价决定政策变迁的方向的制度构架,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执政理念。
(二)健全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完善多元化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夯实人民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哈贝马斯认为“政府是否包含着被认可的价值,才是有无合法性的最好证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就是能否取得公众的共识和政治认同感。而影响公民对服务型政府政治认同感的关键因素就是公民的利益诉求是否得到回应,公民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与实现,以及政府绩效能否达到公民的期望值。这就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确保公众参与权的实现,让公意在公共政策中得以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并且明确把“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这表明公民参与有利于强化政府与公民间的沟通与良性互动。增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有效地整合公民的公共选择和价值认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取得事实与价值两个层面的合法性统一。
(三)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责任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引向深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项涉及行政理念、发展目标、治理模式、政策工具等方面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深刻的政府革命。要使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避免走向“运动式”的形象工程,必须切实解决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动力机制问题。这就需要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估、行政问责等制度体系,从根本上形成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责任体系和激励机制,确保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实现职能的根本转变,为构建和谐成都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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