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澜实习生张洁梅)自己正常经商,却引来了一桩官司,沙区某招牌加工店的老板马某终于明白了什么是相邻权。因为噪音影响了邻居,法院判他赔偿邻居1000元。
摄影店状告邻居
昨日记者从沙区法院了解到,市民马某在沙区小龙坎正街经营招牌制作多年,生意红火,而隔壁开摄影店的王某却生意一直冷清。
在庭审中原告王某诉称,自2005年11月15日他的儿童摄影馆开业后,他发现由于隔壁噪音太大,不少市民经过时都加快脚步,根本没有留意自己的摄影店。王某多次上门交涉,但是被告马某根本不予理睬。期间,由于生意实在太冷清,王某关闭摄影店达两个多月,而一直到2006年3月招牌制作店才搬走。
之后,王某摄影店的生意有所好转,王某认为因噪音影响,自己开店前几个月的生意大受影响,致使自己被迫将摄影店关门两个月。因此王某要求被告马某赔偿自己误工费、房租费等各种损失总计9700元。
法院判邻居赔偿
被告马某则显得很委屈,他辩称,制作招牌有声音很正常,王某生意不好是由于自己经营不善,开店位置选择不好,造成摄影人上门不方便所致,把生意不好的责任推给自己没有道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沙坪坝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从事招牌制作、铝合金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确实给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并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但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证据不充分,根据公平原则,沙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酌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两人共同承担诉讼费用62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