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刁志华 万长荣 记者张忠)日前,泰州召开了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总结六年来泰州民事审判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出台邀请工会、妇联及人民调解组织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规范。
据悉,六年来,泰州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协调均衡各种民事权益,积极探索民事审判规律,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创新诉讼调解多元机制,有效妥善化解矛盾纷争,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宁和谐。
为进一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民事审判工作服务、促进、保障和谐的要求,该市中院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还与该市司法局、妇联及总工会分别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民事审判中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在民事审判中进一步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进一步做好邀请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制度。三个《若干规定》要求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要邀请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并对相关组织成员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种类、调解方式、调解要求和工作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如规定“法院受理的一、二审离婚纠纷、扶养、抚育、赡养纠纷和继承纠纷要委托或邀请妇联调解”、“人民法院对调解员因参加调解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应给予适当补助”、“人民法院与工会组织应当建立调解员年终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等,为邀请相关组织参与调解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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