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
对话人:
本报记者 台建林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宋昌斌
对话主题:
强行出售高价通票,拒售正门票,当游客手持通票参观必经的景点时,还要被迫再买“门票”。
记者: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这样的提法我们经常听到。各种提法“乱花渐欲迷人眼”。这几年究竟有哪些政府建设目标面世?
宋:2004年3月,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但在确立这一政府建设目标的前后,在一些媒体都和官方文件中,你刚刚提到的那些提法,都相继出现过,我感觉这其中对“服务型政府”的宣传力度,要更大一些。
记者:这几种“型”的“政府”,似乎都应该加紧建设,可是分别用力,可能会渐行渐远。
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六项原则要求,而这些要求几乎囊括了上述各种类型“政府”的提法。
合法行政,强调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也就是要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政府”,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政府”;
合理行政,强调行政应当公平公正,自由裁量时要合乎比例原则,要求政府必须廉洁行政;
程序正当,强调行政公开透明,严守法定程序,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这也正是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指向;
高效便民,要求遵守法定时限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效能政府”的基本要求;
诚实守信,要求政府信息公布应当全面、准确、及时,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确需撤销或变更时,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给相对人损失补偿,“诚信政府”的形象就是如此;
权责一致,强调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责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记者:您没有提到“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在本质上应该没什么区别。
宋:从本质上讲,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是相通的,二者的职能在许多方面是可以相互包容的。更进一步说,法治政府的包容性更大一些,因为它既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宗旨,又为政府履行服务职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但在实践层面上,二者是同中有异的。
比如,在政府职能的配置上,二者都强调要转变职能,要建设“有限政府”。但“服务型政府”转变职能的侧重点在“为民”,强调以能否“为民”来取舍职能;“法治政府”的侧重点在“治官”,强调职权法定,依法行政。
又如,在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序和方式上,“服务型政府”因强调政府的服务宗旨而带有更多的主动性,只要政府认为有公民需求,就可以采取一定的行政行为;“法治政府”则因强调职权法定而带有更多的被动性,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能采取行动。相应地,在需要追究责任时,“服务型政府”因注重行为的动机而可能忽略或减免责任,“法治政府”因注重法律依据而严格问责。
记者:但“服务型政府”似乎更能贴近百姓生活,更容易为老百姓所接受。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更能体现党的宗旨,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吗?
宋:应该说,我们需要“法治政府”,也需要“服务型政府”。但从总体上看,我们更需要建设“法治政府”。
这不仅因为“法治政府”可以包容“服务型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型”的“政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和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选择。
目前,我国政府正处在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全能型”,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有限型”转变的过程之中。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担负着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进程中,政府开始卸载一些传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但由于既缺乏市场经济的实践,又缺乏现代法治理念,社会成熟度尤其是各种中介组织的成熟度还比较低,面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因此,我国目前更需要在现代法治理念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确立规则导向型的现代法治政府。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
处在体制转型期的我国社会,目前面临许多问题。就拿目前大家普遍感觉到的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问题来说,这里既有“蛋糕”大不大的问题,也有“蛋糕”分得公不公的问题。
一般说来,把“蛋糕”做大是发展问题、效率问题;把“蛋糕”切好是分配问题、公平问题。“蛋糕”大了好分配,所以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是对的;“蛋糕”大了不一定就能分配好,所以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保证也是对的。而且,发展也要靠制度创新,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经济近三十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就是证明。“蛋糕”分好了,大家气顺了,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出来了,发展得就会更好更快一些。
更何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本来就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履行政府各项职责,这些问题的解决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记者:“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能不能并行不悖呢?
宋:服务型政府的实质是一种给付行政,是要有充足的公共财政为底蕴的,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财力虽然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仍然算不上有多宽裕,把“服务型政府”叫得很响,在很多地方和很多时候,会出现“口惠而实不至”的情况,以至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还要看到,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什么是“公共利益”和“公共产品”,都还难以清楚界定,许多政府部门是很乐意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来扩展自己的权力甚至营私舞弊的,而公民的民主权利,也可能会在追逐“福利供给”的过程中消磨殆尽,政府职能在一片“转变”的声浪中,可能复归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状态中,至于机构膨胀,人员扩编,行政成本加大,效率与质量低下,财政拮据,税负加重,腐败丛生,以及“行政依赖症”的久治不愈,都有可能发生。
记者:难道说“法治政府”就能包医百病?
宋:我们也不能期望“法治政府”包医百病。但应该说,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六项原则,既彰显着公民权利本位,又以对政府权力的依法限制来保证;既体现着为民服务的理念,又以对政府职责的规范来保证服务的高效和廉洁;既有解决民生问题的内在要求,又以对民权和民主的制度规范来实现,从根本上防止主仆易位、本末倒置。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制度保证;建设“法治政府”,是现阶段政府建设目标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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