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问题就纠正
■态度
■解释
“调查表”不作为征地报批材料
2007年5月14日上午,记者就GJ2005-19号地块一事,来到如皋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办公室主任刘汉说,关于19号地块的事,市领导交代统一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向媒体解答,他让记者去找市委宣传部。
于是记者又来到了如皋市委宣传部,宣传部的人说他们并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再说他们也解答不了这种专业性问题。于是就打电话给市国土资源局,叫他们派个专业人士来解答。约一小时后,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主任邹继斌来到了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邹主任说,对19号地块的征用和出让,是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规划作出的,市国土局在2005年5月5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把村民的居住区划为国有土地进行公告,是为了确保同一区域内项目规划的完整性,对涉及到的集体土地统筹规划,一并确定开发主体。而正式与开发商签订出让合同,是在将这些集体土地经省里批准为国有土地之后。
记者问《征地调查表》上的签名是怎么回事?邹主任回答,那只是他们工作人员对所征地范围内住户调查摸底情况所作的记录,并非是被调查人的签字,而这个“调查表”也不作为上报征地的材料。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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