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反渎职侵权宣传月媒体通气会上宣布,为了保护举报人,全市检察机关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基础上,对匿名举报信将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笔迹鉴定,对举报人也不再进行排查。对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需要转其他机关的举报信原件,检察机关也将重新复制,将手写信件变成机打件后再转其他机关。
这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最高检的部署,从5月10日到6月15日开展反渎职侵权月活动中出台的一个新办法。背景是从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的情况看,此类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高达357.3亿元,渎职个案造成的损失为贪污、受贿案件的十几倍,北京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也高达数亿元。这种犯罪行为危害性极大,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为此,北京检察机关支持群众在集中举报期间通过实地举报、网上举报、写举报信、打举报电话等形式,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和破坏选举等行为。
很显然,渎职失职犯罪行为相当严重,而群众最了解有关情况。可是,群众很有顾虑,尤其担心举报泄密,担心暴露自己,“打虎不成反被虎伤”。这方面教训深刻,有的举报信转来转去落到被举报人手里,在台上的被举报人轻则给举报人“穿小鞋”,处处刁难举报人;重则“砸饭碗”,断了举报人的生路,甚至把举报人整到班房里去。还往往因为渎职失职的干部打着为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群众谋福利的旗号,欺世盗名,民愤不像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那么大,谁举报了他们,他们还要唆使群众反对举报人,孤立举报人,把人“搞臭”,给人增添许多烦恼和痛苦。这样,就严重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许多渎职失职犯罪也就这样无人管问了。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既然渎职失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超过贪污、受贿十几倍,这就应该高度重视了,每一个有正义感、责任心的公民都要勇于同渎职失职犯罪行为作斗争。举报,是斗争的有力武器。确也有不少人实名举报,“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敢作敢为,义无反顾;也有举报者欢迎纪检部门来访,敢于“三人对六面”,说出个水落石出;欢迎司法机关来查,敢于对簿公堂,审他个原形毕露。
实名举报是可敬的、可贵的,但大多数人还是匿名举报,因为,他们深知社会之复杂、小环境之险恶、小人之心之难测,不得不保护自己,不得不留条后路,这完全可以理解,匿名举报者同样可敬、可贵。匿名举报对于揭发和最终惩处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之徒发挥了重要作用。要问那些违法犯罪之徒最怕什么,他们最怕的就是群众举报,既怕实名举报,也怕匿名举报。为了打击群众举报,有人故意放风:举报没什么用处,上级领导对匿名举报连看都不看,一律不查。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从北京检察机关出台不再鉴定匿名举报笔迹的举措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匿名举报也是重视的,对匿名举报人也是严加保护的。
像北京那样不再鉴定匿名举报信的笔迹,会不会导致匿名信满天飞,会不会出现出一些匿名诽谤、陷害好干部的告密者、整人者?依笔者看,如果有人要诽谤、陷害好干部,即使鉴定匿名信笔迹他们也照样干,要想干坏事有的是办法,啥时候都难免有无中生有、张冠李戴的匿名信,何况今日科技如此发达。匿名信有好坏两种,但是好的多、坏的少,决不能因为怕坏的而伤害好的,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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