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
黄金虎伤人右眼赔偿1.7万元
家人认为,黄金虎投江,与他遗书里提到的洪化金人身伤害赔偿一事有关。记者费劲周折找到洪化金,洪则坚持认为,自己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黄金虎的死与我无关”。
据当天押运钢筋到现场的黄志华回忆,2006年5月20日12时许,他押运一车螺纹钢来到九江县育英学校工地,车停在工地仓库前,黄金虎、黄金及黄松卫等3人跟车卸货。
当天下午2点左右,工地上的工作人员点货完毕,工人便开始卸货。“三人在车箱上按一定距离放置三根木棍,一头插入车上钢筋内,一头伸出车箱外。”黄志华说,当时是黄金虎站长车箱上移动钢筋至木棍上,再由剩下的二人将钢筋抬至仓库。5点左右,钢筋全部卸完,“我们打完收条就离开,当时跟每次送货一样,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谁知,20天后,黄金虎和蓬鸿物资供应中心却收到九江县法院的传票。”黄志华说,育英学校工地上的一个叫洪化金的木工,告黄金虎在卸钢筋时扎伤了他的眼睛,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5万余元。
黄金虎卸钢筋时伤人被告上法庭的消息,很快传到了黄金虎妻子蔡春梅处。“我每次问他,到底有没有弄到人家的眼睛,黄金虎都说自己是被冤枉的,他没有伤到任何人。”
黄金虎的说法得到了黄志华、黄金以及黄松卫3人的证实,但一审法院认为3人与黄金虎案均有利害关系为由,3人的证言并未得到法院的采信。
2006年6月下旬,九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采信了育英学校建筑工地看管员陈义炎及项目工程负责人蔡春光的证言,“证实洪化金右眼受伤确实是黄金虎卸钢筋所致”。最后,法院认定钢筋伤眼事实成立,判决黄金虎承担洪化金医疗费近1.5万元,加上诉讼费共1.7万元,蓬鸿物资供应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当时庭审现场出现滑稽一幕,陈义炎作证时,法官问他,‘扎伤洪化金眼睛的人在不在场?’陈说,‘在外面’。后来洪的律师提醒他,‘你在里面找一下’,陈还是说,‘不在场,在外面’。”包括黄志华和黄金在内的多人向记者证实,“其实,黄金虎当时就坐在被告席上”。16日下午,记者欲就此事向九江县法院相关法官求证,但该院一位分管民庭的何(音)姓副院长以未获授权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2006年9月26日,黄金虎向九江市中院上诉,称自己在卸钢材过程中不存在“操作不当”,洪的受伤和他没有任何关系。2006年12月5日,九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记者在这份判决书上看到,“本案中黄金虎并未预见到钢筋掉下伤人,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只是一般过失,不需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连带责任”,“所有费用由蓬鸿物资供应中心承担,黄金虎不承担赔偿责任”。
“都判黄金虎不承担赔偿责任了,他自杀怎么可能和我有关呢?”听说黄金虎投江自杀后,洪化金一脸愕然,非常不解。记者17日从洪化金手中看到了这份落款为2006年12月5日的判决书,但对于这份判决黄金虎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书,蔡春梅表示,直到今年5月8日,黄金虎投江自尽,这长达近半年的时间内,家人“从来没有看到过”。
“打完第一场官司以后,黄金虎就从钢材市场回到家中。”蔡春梅说,去年6月开庭过后,黄金虎就变了,“他经常说很烦,晚上睡不着,自己打自己的头”,还一直说自己“想出去”。
今年4月,做完司法鉴定的洪化金又向九江县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损害赔偿”5万余元。
出事前两天,黄金虎向一名前工友询问,“钢材市场还要不要人,我想出去”。工友回复:“你那个事还没了,人家又要你赔5万元,你还想出去做事?”
“听到这话,黄金虎当即使劲用头撞墙。”蔡春梅说,过了没两天,黄金虎就走上了不归路。
法院声称
“死者家人不在家,判决书无法送达”
工友们说,如果黄金虎投江前看到九江中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书,“或许不会走上不归路”。那为何判决书在近半年的时间内迟迟未送到黄金虎手上呢?
5月29日下午,九江中院当时负责此案的一位刘姓法官介绍,黄金虎上诉后,九江中院2006年9月26日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于2006年12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原审被告黄金虎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位刘姓法官告诉记者,九江中院随后“按以往的做法”,将判决书委托一审法院(即九江县法院,编者注)民一庭组织送达。“今年2月左右,一审法院回复,公司和受害人洪化金都送达了,但黄金虎一家人不在家,找不到人,中院表示,一定要送达。”这位法官称,“后来又催了两三次”。记者此前曾与九江县法院相关法官求证,但该院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法学副教授、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熊延生律师表示,2000年9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黄金虎其人
生活拮据,家有脑瘫女儿
55岁的黄金虎全家总共7口人,除了儿子儿媳一家4人外,还有一个先天性脑瘫的33岁大女儿。一家人生活相当拮据,唯一值钱的家电,是一台当地烟草局赠送的14英寸彩色电视机。就连这次打捞尸体以及下葬的费用,也是亲朋和邻居们凑的。
家里的经济重担,全压在了黄金虎一个人身上。年近6旬的黄金虎,生前在九江钢材市场做搬运工,一直到去年8月。在业务主管黄志华眼里,黄金虎是一个“老实、节省、可怜”的人,“他不喝酒,抽2元一包的海鸟”,“做事比较勤快”。
“他干活拿计件工资,上一吨货10元,下一吨货8元,七八人一起干活,挣的钱平分,”黄金虎生前的工友黄金介绍,活多的时候一天能挣七八十元,少的时候则一天十元,甚至没有,“一个月工资1100元左右”。
“他早上就吃1元的包子,中午、晚上都是面条,剩下的钱都是贴补家用。”提到丈夫过去的艰辛,抱着黄金虎遗像的蔡春梅泪如雨下。
□文、图/记者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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