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警察与被告当庭对质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穗法宣
八年过去了,僧人王华强坐了4年多牢,电工杨学华坐了7年,而性格倔强的门卫许创林则于2007年4月27日才刚刚刑满释放,他在监狱里整整呆了7年零3个月,是最后一个出狱的。
今年4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借用四会法院的法庭重审震惊佛教界的光孝寺爆炸案,昨日上午9时,该案继续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关键证人曹永晔的全面翻供,将尘封八年的案子再次推至风口浪尖。
据悉,该案是广东省近年来首宗警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
法庭调查直击
卖炸药的“大成”在哪
经过第一次庭审后,法庭确定该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三方面:刑讯逼供、炸药鉴定结论和炸药来源。
为了查清这些问题,昨日庭审中,办理该案的4名警察出庭质证,以查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另有一名鉴定人员也出庭质证,以查明其所作的炸药成分鉴定是否科学;辩护方也有两名关键证人出庭。
该案辩护律师表示,一个案子这么多人当庭质证,连原来的办案人员也出庭对质,这在中国的司法史上都很少见。
上图:光孝寺内的爆炸地点已经新建围栏。 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摄
警方关键证人 当年为免坐牢而作伪证
在三被告的亲属及律师多年的苦苦寻觅下,昨日,本案的最关键证人曹永晔出庭了。
据一审案卷:1999年底,曹永晔用摩托车载着光孝寺的门卫许创林去到黄埔南岗一出租屋,向一名叫“大成”的人购买了炸药。
但在昨日庭审中,曹声音洪亮地当庭翻供:自己根本就没有去过卖炸药的出租屋,没有带许买过炸药,更不认识卖炸药的“大成”,他当年是“为换取免坐牢而作伪证”,所有的一切都是“按照他们(公安机关)的思路去供述”的,“如实供述”后,缴纳了5万元保释金得到保释,此后就再也没有出庭作证,直到自己“良心发现”。
对此,控方证人即当时的办案民警则表示,当时都是曹永晔自己供述的,他们并没有引导和设想交易炸药的地点。
“炸弹交易点”房东 发案期间房子一直空置
此外,辩护方还千辛万苦找到了“炸药交易点”———某出租屋的房东出庭。66岁的老房东徐某当庭发誓“决不作伪证”。徐表示,该出租屋在当年的9月至次年1月一直空置,从来没有租给任何人。因此,里面不可能住着一个叫“大成”的人。
杨学华的辩护人、明境律师事务所的唐耀君律师悲愤不已:“‘大成’在哪儿?公安为什么不带他出庭作证?‘大成’这个人是不存在的,是办案人员虚拟的,炸药来源一说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庭外,还有工作人员询问徐某“有没有收律师的钱”,徐某气呼呼地告诉记者:“我出庭作证,纯粹是说个实话,我一分钱都没有拿过。”
上图:昨日,出狱后许创林(右)、杨学华(左)重回光孝寺,心情复杂。李小萌/摄
公诉方仍有“铁证” 被告房中有炸药成分
虽然该案疑点重重,但在一审的案卷中公诉方却有一项“铁证”,即在曹永晔摩托车尾箱、王华强房间的桌子上、以及杨学华所在的电工房均检测出了炸药TNT成分。
曹永晔表示,他的摩托车期间有两次被公安人员扣押,提取检测物时他没有在场,他从未用自己的摩托车装运过炸药,个中蹊跷他无从知晓。昨日庭审时,辩护方律师则出示了长沙矿冶研究院几位专家的学术意见,专家们认为,王华强房间离爆炸现场仅有50米之遥,桌子上的TNT炸药成分很可能是“飘进来”的。
对此,参加质询的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所鉴定人员戴某作了详细说明,他表示,当时他们在光孝寺十多处取样检测,却只在这3处检测到了炸药成分。因此,“飘进来”一说是不可信的。
案情回放
光孝寺爆炸案震惊佛教界
1999年12月7日中午12时40分,光孝寺首座大和尚释宏满使用的皇冠3.0小轿车突然爆炸,一名刚好路过的女香客被炸伤。10日内,警方宣布侦破此案,寺内一僧人一门卫一电工被捕。三人承认作案。
2000年6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越秀区检察院指控三被告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并举出有罪证据。但三被告当庭翻供。
2000年9月29日,越秀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人8年有期徒刑。三被告人上诉。
2001年2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书面审理维持原判。三人不服,7年来不断申诉上访。广州佛教界有关人士也多方奔走呼吁。
2003年9月,公诉方关键证人曹永晔推翻了以前的供词,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公证了曹永晔和辩护律师的谈话,这使得再审提上日程。
2006年12月底,广州市中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07年4月19日、6月5日,广州中院对此案再审,先后两次进行开庭审理。
(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