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6月9日电(记者 刘海)为救落水儿童,不擅水性的张友,跳入采砂后留下的深水坑施救,结果两人双双溺水身亡。张友父母以儿子见义勇为遇难,被救者父母未给予施救者任何经济赔偿,遂将被救者父母和河道采砂经营者张光全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
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14日下午,19岁的张友在崇州市羊马河边(即被告采过砂的地方)钓鱼。儿童曹某滑落到便道旁的深水坑,张友听到呼救声后迅速赶到落水处跳入深水坑中去营救曹某。但因张友本人也不擅水性,二人很快一起被深水淹没。次日二人的遗体被打捞上来。2006年12月12日,崇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张友救人的行为系见义勇为并给予奖励1000元。
另查明,2002年6月,被告张光全的砂场在崇州市羊马镇的河滩地上开始采砂。2004年4月,被告接到崇州市国土局关于停止违法开采的通知后停止开采,被告在采砂形成的大水坑周围设置了部分警示标志后撤离。至2005年8月案发时,仅有水利局建制的有警示标志的水泥墩子尚在。砂场开采前,此处河滩的水位很浅,两岸的村民可涉水而过。砂场停采后,河滩上形成一个巨大的深水坑。
审理中,被告曹某夫妇辩称,虽然原告之子为救其子而献出生命,但自己的孩子也没有被救起,并没有实际受益,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告因此申请撤回了对被告曹某夫妇的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开采行为在2004年被崇州市国土局认定违法而停止开采,其行为致使河滩上留下一个巨大的深水坑,给当地村民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被告张光全是这一危险源的制造者,也从危险源中获取过利益,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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