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发展商向记者咨询,中山市对部分建设费用进行了统一,是否镇区房地产项目报建费也将提高到100元/平方米,与城区持平?记者昨日向中山市规划局进行了咨询,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镇区报建费并未提高。
调整项目包括两方面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收费项目调整包括建设项目超容积率补地价、配套城市公共设施和市政府公用设施作价补偿两方面内容,其中并未包括镇区报建费用的提高。
该负责人介绍,报建费一般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俗称。中山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仍按照2004年12月中山市物价局公布的《关于规范我市建设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价2004161号)执行,即中心城区的建设项目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工业类50元/平方米、非工业类100元/平方米收取,村镇范围的建设项目按照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业类15元/平方米,非工业类25元/平方米收取。
该负责人介绍,新文件要求,各镇区的商住项目须按规定配套公建或作价补偿,工业项目暂不要求配套公建或作价补偿。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建设单位在开发时应该根据规划设计要点配套相应的具体公建项目(如市场、学校、幼儿园、社区用房、派出所、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排水泵站等),若配套公建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比例小于8%和9%时,不足部分须作价补偿。以公开交易方式取得的土地,建设单位在开发时则必须按照招标拍卖条件中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
超容积率应补地价
新文件要求,此次收取超容积率补地价的对象是经营性质的商业、商住及住宅项目,工业和自建自住的私人住宅项目超容积率补地价暂不收取。
该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时,建设项目实际开发的容积率不能超过用地所属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当建设项目开发容积率大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基准容积率时,超出部分应该进行作价补偿,超容积率应补地价量等于超容面积乘以楼面地价的乘积。以公开交易方式取得的土地,开发强度不能超出招标拍卖条件中规定的强制性开发指标。
作者: 邱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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