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我们一家从没用过电梯,物业费却与10楼住户一个样。”昨日,武昌南湖花园一小区业主黄女士与物业公司交涉时认为,自己家住一楼,应该在物业费中扣除电梯费。
见记者采访,黄女士等住在一楼的业主们说,电梯和自己家“基本没有关系”。
一些业主还称,电梯完全可以设置为3层以下不停,这既解决了3层以下的业主不必交费的问题,也方便管理及楼上用户上下的快捷。
不过,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小区物业费统一按1.1元/平方米收取,电梯是由整栋楼业主共用的,收费自然也应一视同仁。
此外,一些物业公司反映,电梯费从未单独收取过,如果对各楼层收费时要区别对待,实行起来将非常麻烦,目前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一楼住户是否该交电梯使用费问题,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条例未做单独规定。从各小区实际情况看,极少有区别对待的做法。
据了解,对一楼是否收电梯使用费这一问题,外地城市做法也各不相同,如有的规定按一定比例交纳,有的可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相关人士提醒,一楼业主购房时就是否承担电梯费与物业公司约定,可避免入住后因电梯费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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