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公告出台后,权利人和使用人,围绕着谁有权收取卡拉OK版权费,怎么收费,收多少费用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黄世球:你那个收费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一个包间收12块钱,是怎么定的?为什么这么定?没有说清楚。
记者:国家版权局公告了卡拉OK新的收费标准之后,您听到过有质疑的声音吗?
阎晓宏:有。
记者:质疑的焦点是什么?
阎晓宏:一个是标准问题,使用者认为标准过高。我们主张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讲的是12元是上限,在12元基础上根据情况,经营情况可以往下下移。这主要是权利人和卡拉OK的经营者,两个之间进行协商,协商来解决问题。
经营者1:如果目前商家谈出来的价格,你们不能接受。三方都不能让步的情况下,你们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出于这样的情况我说我是没有办法来跟你进一步协调。
由于卡拉OK版权收费是私权之间的交易,收多少或交多少合适,都是由权利人和卡拉OK业主之间商定,国家版权局只负责监管。为此我们走访了一些权利人和使用人。
记者: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国家版权局所公告的12块钱上限这样一个标准。你们认为能够承受吗?或者认为合理吗?
经营者2:我们认为这个标准是不太切合实际。
记者:我做一个简单的调查,今天来了不少的经营业主。我想听一下,如果说你们从经营的角度来看,你们认为多少钱合适呢,每天每包房?
经营者3:两块到三块之间。第一个考虑到我们开房率的问题;第二个考虑到各方面的经营成本不断地上涨,各种税费,还有员工的工资,都是不断地上涨的。
记者:那您认为呢?如果您能接受的价格是多少?
经营者2:两块钱我认为可以接受。
记者:我们调查的过程中,有一些经营者说,一个包房一天应该一块到两块左右。
臧天朔:为什么呢?他怎么算的这账?大家就认为,人家这东西是最不值钱的。你懂我的意思吗?他不知道他卖的就是这个东西,你装修得再,把这个壳,把这个帽子,衣服穿得再卖的不还是你的智慧和心灵嘛。
周亚平:一块两块给谁呀?那就是打发要饭的,卡拉OK这个行业,实际跟我们其他的音像发行的行业,本质上都一样,都是以内容来赢利的。我们卖唱片,听的是歌,不是买的塑料片。这塑料片值啥钱啊?我们为什么一张唱片卖好几十啊,因为那里头有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人的辛勤劳动,那里有歌,我们听了以后我们会受到愉悦。
关耀文:我觉得12块偏高是一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收费合不合理的问题?比方说你那个店,这段时间经营好了,天天开,有七八成的开房率。如果你经营不好了,只有百分之二十三十的开房率,那那个时候你怎么交这个费呢?
屈景明:如果说你把所有你的经营风险,都要纳到作者这儿来,你觉得合理吗?因为你的赢利,从来没有跟作者分享嘛。你为什么要把你经营的风险,也要放到作者这儿来呢?一点道理都没有的。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卡拉OK收费涉及的问题千差万别,有包房空置率的问题,有地区差异的问题,有经营好坏的问题,有量贩式和夜总会经营方式不同的问题,林林总总。关键是,在这些显然是千差万别的情况下,各方争议的焦点是,出台的12元收费标准依据是什么?
记者:大概有没有一个测算,全国像这样卡拉OK的经营场所有多少家?
冯全甫:应该不低于十万吧。
记者:十万家,那如果按每家十间包房的话,那就是一百万间?
冯全甫:对。
记者:这个数字还是很庞大的。
冯全甫:很庞大。
记者:那针对这么大一个市场,然后你们要是制定这样一个版权收费的标准的话,怎么来制定呢?通过什么样一个合理的调查的依据?
冯全甫:根据我们抽样调查的数据,如果是实行的是12块钱,包房每天的标准,应该占一个卡拉OK经营场所的经营额,在百分之一左右吧。
记者:这是平均值还是?
冯全甫:当然是抽样了,就是平均值。
采访过程中,卡拉OK经营者对版权费占营业额的比例又有另外的说法。
叶永金:百分之二三左右,应该是这样。
关耀文:12块钱一天,那就不是百分之一的问题了。有可能收了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六之间。
权利人和经营者对卡拉OK收费标准的心理预期有较大差距,那么卡拉OK收费在其它国家和地区是怎么做的,它们的收费标准又是多少?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权利人组织,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我们只能通过这些组织在各自的网站上提供的数据进行估算。如果按照包房收取版权费,以人民币为单位,香港地区每年6.5万元,台湾地区每年约3.2万元,内地每年约0.4万元,日本每年约3万元。
在香港地区,卡拉OK版权费约占营业额的20%,台湾地区约占7%,中国内地没有统一的说法,代表权利人的中国音像协会公布的数字是1%至2%,有些卡拉OK经营者认为是2%至6%不等,不过即便是6%也低于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比例,况且6%的说法并没有得到相关各方的认可。参照国外和港台地区的比例,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每天12元的包房费并不算高。
对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标准,卡拉OK业主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深圳K歌王董事长叶永金是一位台商,他也是深圳罗湖区娱乐协会会长。
叶永金:我以我个人的话,我不认为过高。香港,台湾,日本这方面来比的话,应该是蛮合理的。你用人家的歌曲的话,你本来就是要交费的。我是认为是这样的。
记者:但是为什么其他的经营者,有那么多质疑的声音?
叶永金:质疑的声音,因为他们以前没有收过版权费。可能他们的观念,还没有到那里吧。我们最关注的问题,还是歌曲的问题。
记者:歌曲?
叶永金:正版,要正版的。
除了价格上的争议外,卡拉OK经营者还认为按包房收取版权费不合理。
黄世球:我们认为这样收取,不是很合理,很科学。因为卡拉OK经营单位的房间数跟实际使用数是两个概念。我们一直都主张用点击率来收费比较合理,对权利人也好,对经营者也好,都比较合理,也比较科学。
这就是所谓的卡拉OK精确点击系统,它是由包房点歌电脑、VOD曲库和计次系统组成,顾客在包房点击歌曲名,VOD系统接到指令后播放歌曲,计次系统记录下歌曲的播放次数和时间。计次系统可以是硬件设备,也可以在VOD系统中加装计次软件。计次系统将记录的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权利人或权利人组织那里。
记者:那么有没有设想过,另外一种的计费方式让它精确到计次,点击率,这样来收费?
冯全甫:在我们的工作在全国正式推广以来,我们也听到了一种声音。就是有一种,叫精确计次的收费方式。我觉得这个工程,首先是一个很庞大的工程,它需要财力,需要人力的支持,需要财力的支持,还需要跟所有的VOD厂商去进行沟通,进入到我们全国的卡拉OK的行业里面。会很缓慢,有可能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有可能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甚至有可能需要七到八年的时间。那么在现在的这种状态下面,我们所有的著作权人,已经不可能再等待这么长时间。
屈景明:这个点击率,而且是商家管理的,商家知道点了什么,怎么做,他可以做手脚。
记者:但任何一个操作系统,都可能有一个人为操作的空间?
黄世球:还没实践,那个问题是很难答复你的。
记者:但是既然没有实践,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为什么你就这么倾向于用那种方式来?
黄世球:所以我们主张的点击,点一首歌多少钱?点两首歌多少钱?对权利人也好,对经营者也好,有好处。我们是从这个出发点,来提出了一个意见。
精确计次收费是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争论的几个焦点问题之一,由于精确计次投入巨大耗时长,权利人方觉得难以承受,而使用人方则坚持认为只有采取精确计次方式才最科学、最合理。
记者:当技术条件达到的时候,你认为这种精确计次的方式,可能会更合理是吗?
冯全甫:我想在国外,很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他们在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依然采用了包房收费的方式为主,而没有采用精确计次的这种方式。我想也应该是有他们的道理,在全国范围内,精确计次的系统能够完善的话,我们也不排除用那种方式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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