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那现在除了收费标准你们认为过高,收费方式之外,你们还有什么问题吗?
张效坤:一个收费方式,一个价钱,一个就是目前这个组织的合法性有质疑。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后,需完成在民政部的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才具备合法社团身份,目前正在履行登记程序。
黄世球:没有取得合法地位,你就开展活动,开展收费,显然都不大合法吧。等于小孩还没出生,你就问人家要红包,或者怎么比喻差不多,问人家要钱,那不行的。
在2006年1号公告的最后一段中有这样的表述: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记者:中国音像协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冯全甫:上个世纪的90年代就已经成立了。
记者:从运营的宗旨上来讲,它主要是代表什么群体的利益?
冯全甫:它主要是代表著作权人,主要是代表著作权人。词曲作者,以及音乐电视作品的一些制作人。
阎晓宏:无论是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这个筹备单位;还是音像协会这个单位。这两个单位,它都不具备权利源的意义,它取得的权利是由权利人委托的,你从表面上来看,它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筹备,转到了音像协会。那么实质上,这种转移是要取得权利人认可的。
无论是哪个机构,要想收费,必须得到权利人的委托授权。
记者:现在整个协会,接受到的授权合同有多少?
冯全甫:这是我们授权合同的一部分,你可以拿出来让大家看一看。
记者:这是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
冯全甫:对。
记者:是和各个唱片公司的权利人签的,唱片公司签署的,这是太禾麦田的?
冯全甫:对。
记者:那么涵盖了大概多少首歌曲?
冯全甫:涵盖的歌曲的数量就很多了,目前据我们的调查和了解,我们现在所签署的这些歌曲,还有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涵盖了在卡拉OK的排行榜中。前五千首的排行榜的95%以上,如果按一万首的数字来算,点击率的排行榜,我们已经覆盖到99%以上。
黄世球:如果说你是经过权利人的委托,你只能代表225个权利人,收取版权费,不能代表全部权利人来收取版权费。
记者:你迟早要交这笔费用,现在不交这个费用的话,会不会让权利人认为你们就是在拖延时间呢?
黄世球:搞好手续,办好你的那个合法身份。你来收,人家高高兴兴给你。
张效坤:现在商家是会学习啊,这个合不合法,这个版权怎么能够不交,再想想,交了钱他能不能交给权利人,也是他能拖就拖,能搞就搞。所以提出很多质疑,解开这些质疑我就交,其实他也在拖延时间。
阎晓宏:我们是这么一批权利人有代表性,我们向国家申请,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现在我们在备案登记上,遇到了一些情况,但是呢在没有备案登记完成之前,我们这些权利人的权利怎么主张呢?我们现在把这些权利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我们委托给音像协会来代为行使,经过国家版权局的认可,这是可以的。
冯全甫:依据国家版权局的一号公告,我们现在跟所有的歌厅所签署的合同,是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授权给我们每一个卡拉OK的经营场所去许可使用。是这样的一个合同,主体是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国家版权局公告出台了半年多,民众围绕着公告也议论了半年多,议论将一个私权交易变成了社会热点。
殷芳:我们作为消费者来讲,他收了这个版权费。我们是担心会把版权费加注到我们消费者这边,就是把价格提高啊。
记者:怎么会有这样的担心呢?
殷芳:我们作为消费者,我们担心这个,因为像我们这个年龄是喜欢KTV,羊毛出在羊身上。
卡拉OK业主缴纳版权费,他们一定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是正常的判断。然而有的时候,这种判断不一定准确,北京钱柜涨价后,感受到了高处不胜寒,现在已经悄悄降低了价格,看来还是市场说了算。因为版权费,消费者担心卡拉OK是否会涨价,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争论不休,而作为版权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家版权局如何看待这样的争议呢?
阎晓宏:公众对版权管理部门提出一些问题,或者提出一些批评,我认为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另外从卡拉OK收费这件事,从发生到现在来讲应该说还是国家版权局,按照法律在进行。
唐广良:这是社会公众关注国家事务的表现,至于他关注的方式,他的语言,他的行为,是否合适?是否恰当?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他就会促进相应的这种管理机关,在以后在下一步该做什么事的时候,会更加谨慎,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为期半年多的大讨论,使得卡拉OK事件在客观上促进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说了多年的知识产权概念从没有像今天这样让公众熟知,从这个角度看,卡拉OK事件有其积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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