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受害人生活困难期待国家救助
记者近日在江西、河南、浙江、山东等地调查发现,由于遭到犯罪侵害后民事赔偿无法兑现,一些刑事受害人生活陷入困境。而一些地方在探索建立救助制度的同时,又面临资金无保障、救助缺乏制度约束、地域差异过大等一系列尴尬,刑事受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刻不容缓。
邱兴华家“赔不起”受害人
陕西省汉阴县邱兴华特大杀人案中的10名被害人全部生活在农村。被害人之一韩阳富在铁瓦殿烧香时,被素不相识的邱兴华杀害。他死后,妻子吴必莲领着一个痴呆儿子靠捡垃圾为生。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被邱兴华残忍杀害后,其多病的妻子尹行巧带着10岁的儿子靠亲戚和乡亲的救济施舍艰难生活。
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张涛说,邱兴华案10个被害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计算,民事赔偿至少得一百多万元,而邱兴华家里除了三间瓦房,再没有别的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宣判后难以执行,法院判决往往成为“空判”,邱兴华一案绝非个案。记者在一些地区调查发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现象普遍存在,绝大部分案件成为“空判”。“这类案件95%以上无法执行。”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宏伟说,今年1至5月份,申请执行的24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目前没有一件执行成功。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赵可指出,按照我国法律体系,刑事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应通过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加以解决,但在司法实践中,90%的刑事受害人的损害无法得到赔偿。
受害人亟待“司法关爱”
为缓解刑事受害人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生活困顿的现状,各地开始积极探索对受害人救助、补偿办法。
最早起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补偿机制的是山东省淄博市。2004年2月,淄博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承办,由市财政拨款30万元设立了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资金。三年来,先后有8人获得了共计22万元的救助资金。
然而,随着各地对救助制度探索的深入,面临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其中,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救助补偿资金缺乏制度保障,以致“捉襟见肘”的现象尤为突出。鉴于目前的这种现状,一些法学界专家及基层司法工作者强烈呼吁,国家亟待出台受害人救助与补偿的政策或法规。 新华社记者 胡锦武 郭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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