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誉良好值几个钱
司法授信额度最高200万
桥东区法院在全省首次推出“司法授信制度”
本报讯(记者 张瑞谦)以企业的诉讼信誉担保替代强制财产担保,以涉诉企业的自动履行替代法院的强制执行,从而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诚信诉讼与文明诉讼。
从8月8日开始,桥东区法院开始接受辖区企业的申报。
“授信制度”是个什么新名词?
授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实力雄厚、经济活跃、信誉度良好的辖区内重点企业,由其向法院提供足额担保并递交授信申请书,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审核其诚信度及经营状况,依法给予该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案件诉讼阶段及授信额度内,该授信企业作为原告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不需提供担保。对该授信企业涉及经济诉讼作为被告的案件,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而代之以启动该授信企业的信誉担保机制,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外部形象,促进纠纷的良性解决,切实保障涉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桥东区法院推出的这一“授信制度”全称为《关于建立辖区内企业司法授信制度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被授信企业的遴选、被授信企业的权利义务、授信程序、授信期限及授信的担保与取消等内容。
被授信企业怎么样才能取得?
该制度要求被授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信誉良好;系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桥东区法院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被授信企业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获得司法授信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如为原告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则不需提供担保,为被告时不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同时获得司法授信的企业还应保证自动履行该院所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企业被授信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届满可申请展期。
此外,为了保障这项权利不被滥用,制度同时规定,如被授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有违法行为被查处或经营中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等五种情形之一的,法院有权立即取消对该企业的授信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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