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姚芃 据来自中消协的消息,厦门市消保会与台湾消基会已建立了海峡两岸消费者维权协作机制。
据介绍,自2001年两岸实行“小三通”以来,2007年厦门市消保会又与金门地区建立“厦门金门”两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作机制。
伴随着厦、金两地交流进一步扩大,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互往旅游、观光、购物、置产等商业行为逐渐增加,消费争议亦有上升趋势,保护厦、金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显得日益突出。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厦门市消保会积极加强与金门消保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经与金门地区消保组织协商,双方已建立两地受理消费争议申(投)诉协作机制。今后厦、金两地消费者在厦、金地区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视情况向居住所在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申诉,由居住所在地消费者保护组织转请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处理后回复;或向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申诉,待处理后由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向申诉人回复。
据悉,随着两地交往的不断深入,消费维权工作的信息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论研讨、两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沟通和协作也将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