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非”期待严法护航
记者观察:宣传教育、利益导向都是引导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的治本之策,严肃查处“两非”案件重在治标。
张建:“两非”行为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B超原本是用于临床医学和辅助诊断的设备,却因准入和管理制度的漏洞,被滥用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成为扼杀女婴的间接“杀手”。
湖北武汉有一对以炸油条为生的夫妇,2006年花2000元购买了一台B超机,接受简单培训后,转行干起胎儿性别鉴定的“生意”。短短两个月时间,他们就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430多例。由于《刑法》中没有对“两非”行为的处罚条款,所以对当事人的处罚相对他们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就显得很轻,使查处“两非”的法律依据显得苍白无力。高额的回报利润、低廉的违法成本驱使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从事这一行当。
记者观察: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禁止“两非”的条文,您为什么说缺失相关的法律法规呢?
张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两非”行为的惩处条款只限于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这些还都是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我是建议把对“两非”行为的处罚列入《刑法》。
据我们了解,目前印度和韩国都有禁止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产前性别鉴定,并禁止孕妇选择因胎儿性别而进行堕胎的有关刑律。在印度,如果有人违反这些法律,最高可以获刑3年监禁,并处以最高罚款1万卢比。如果再次犯法,将被判处5年监禁,并罚款5万卢比。20世纪90年代,韩国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颁布了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和堕胎的法律法规,同时采取一系列禁止性别歧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政策措施,明确罚则和执行机构。仅用10年时间,韩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已基本正常。
记者观察: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当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从治标上讲最主要的,是应该进一步加大严肃查处“两非”的力度,在《刑法》中明确对“两非”行为的处罚条款,追究“两非”行为者的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在道德上谴责他们。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在生产、生活上的奖励帮扶制度,整合多部门的普惠政策,向女儿户家庭倾斜,落实“同等优先”的原则,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新型生育观念。
张建:是的。我们希望在完善相关法制建设,建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奖励扶助制度等方面,得到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更加坚强有力的支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