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霸王合同”引来购房人更多投诉
工商部门表示:如此“条款”涉嫌违法
广告宣传资料图纸仅供参考、车位产权归开发商出售还不给办证、其他业主放弃对露台的使用权……昨日,快报报道了苏州雅戈尔未来城“霸王合同”一事之后,多位购房人打快报电话投诉,声称他们对该合同的确很不满,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承诺的8m2空中花园真的能确保赠送给业主吗?开发商能否拿出车位产权证明?昨日,雅戈尔的苏州负责人拒绝对购房人通过报社反映的疑虑作出回应。与此同时,江苏省工商部门表示:此种“补充条款”涉嫌违反合同法、物权法等多项法律,将由苏州工商部门上门检查,一旦查实,不仅要罚款,还将纠正“霸王条款”。
购房人再诉:
房屋交付扯进物业
昨天一早,记者就接到了多名读者电话,他们都是雅戈尔未来城的业主。一位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他拿到合同一看,就发现补充条款里有众多“不平等条约”,除了昨天快报报道的车位、露台、空中花园等问题外,还有楼盘的交付方式。
合同的补充条款第9条第二款写道: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小区竣工验收后将房屋钥匙交物业公司保管,买受人持有出卖人开具的房屋移交单到物业公司办理钥匙交付手续,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款项。买受人是否与物业公司实际办理钥匙手续不影响出卖人交房。”
“房产交付是开发商的责任,为什么把物业扯进来?法律有明确规定,‘拿钥匙’才算交房,雅戈尔怎么可以说不拿钥匙不影响交房呢?我都没钥匙进门,能算交付房子吗?合同里说‘买受人同意钥匙交给物业公司保管’,我什么时候同意了?我不同意,他们就不卖给我房子啊!”这位先生说得义愤填膺。而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拿钥匙”才视为收房。开发商的约定再次企图绕开国家法律。
“逼签”回放:
就给1分钟考虑
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全是开发商在政府的示范合同之外自己别出心裁另加的,那购房人怎么就签字了呢?
面对记者疑问,购房人大倒苦水:“我们没办法呀!”这份合同是开发商事先打印好的,购房人只有“签”和“不签”两种选择,开发商根本不同意对条款作丝毫协商。
更令人气苦的是,“开发商集中开盘,当时400至500人排队选房,就给1分钟选房,否则就得再到后面排队。”一位购房人回忆当时的情景时称,他连看清房子价格、比较性价比的时间都没有,另一幢17楼的房子居然比他选的这幢的5楼还要便宜,他根本没有选到自己最想买的房子,更别提合同约定了。“你选了房,定金2万就交了;这时才签合同,如果想修改合同的条款就不卖房给你。这算谁违约?不仅没房子,到时候定金都不一定能收回!”因此,购房人才忍气吞声签了合同。
雅戈尔:
“不做任何解释”
在合同里,开发商对广告宣传、露台、车位等都进行了有利于其本身的约定,并坚持不肯向购房人出示有关依据。昨日,记者联系了开发商苏州雅戈尔置业公司有关负责人李聪,但李聪否认雅戈尔的合同有问题。
8m2的空中花园倒底是不是送的?能否公开向业主承诺?车位、露台这样约定有何依据?当记者向苏州雅戈尔置业转达购房人的要求之后,李聪表示:他们会向购房人个别解释,不对购房人通过媒体反映的问题作任何解释。
开发商真的会对购房人个别解释吗?昨日,投诉的购房人告诉记者,此前,开发商就根本不理会单个购房人提出的“要看测绘报告、要了解车位权属”的要求。更有甚者,销售人员买房前和买房后“两张脸”。买房前很热情,赠送等事都说得很有把握;买房后“茶都很少倒”,其余要求就更不理会了。
“他们说合同是苏州工业园区的统一购房合同,不会有问题,但我告诉他们,我觉得有问题的都是开发商自己添加的补充条款,对方就不做声了。”一位购房人反复地向记者强调:“希望快报帮我们把这房子的事弄清楚。我们要团结更多的购房人一起找开发商,否则对他们根本没用。”
工商部门:
如此“条款”涉嫌违法
尽管有律师的解读,但是雅戈尔的合同究竟有多大问题?购房人在被逼签下合同之时,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记者昨日带着这份合同来到了江苏省工商局。刚看到“其他业主放弃对该露台的使用权”,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谭阿宁当即表示:《物权法》对露台的产权不是有明确的规定吗?如果是业主共有面积,开发商怎么能把它卖给单个购房人,怎能要求其他业主放弃,这样不是侵害别人的权益吗?
车位也是如此。谭处长告诉记者:车位如果在开发商报物价部门核价的时候已经列入了成本,那就已经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怎么还是开发商的呢?在露台和车位问题上,开发商是否侵占业主权益有待查证,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应当拿出露台和车位其有权出售的证据给购房人看,这样的“霸道”合同,显然对购房人不公平。
更明显的是,“出卖人提供的有关房屋的广告宣传资料和图纸仅供参考”一条,谭处长随即反问:什么叫仅供参考?既然是宣传就应该是真的!否则不就是虚假宣传吗?就凭这一条,开发商即使够不上欺诈,至少有弄虚作假、欺骗购房人的嫌疑。此外,对房屋交付中“买受人同意钥匙归物业保管一条”,工商部门认为:如果购房人不同意此条开发商就不卖房,这显然是一条强加条款。
就此,省工商部门建议记者向苏州工业园区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反映,因为对于霸王合同,工商部门查处力度一直在加大,不仅会对制定方罚款,还会要求其改正霸王条款。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苏州工商方面对此十分重视,立刻向记者索要了合同,并表示会认真调查。对此,快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快报记者 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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