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江苏淮安市总工会出台了《淮安市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使用暂行办法》,以保证工会主席在维护职工权益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根据《暂行办法》,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违法解除工会主席职务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给予3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资助;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其所在地城镇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按月给予生活补助;如遭受人身攻击造成身心严重伤害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万元保障金。
同时要求,除市总设立此项保障金外,县(区)总工会也要设立,保障金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金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