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来源:新华网) |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访谈
本刊记者 阳 敏
城市和农村的不同选择
《南风窗》:毋庸置疑,早期的改革是多数人受益的改革。而在叙述早期的改革经验时,人们总要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带有神话色彩的故事开头。在您看来,农村大包干的实质是什么?它所起到的制度变革的意义又在哪里?
温铁军:大包干的结果,是传统的恢复。
不过,在80年代初期,出于回避意识形态制约的需要,确实不能直白地说这样的大实话。在杜润生老先生90寿辰的座谈会上,陈锡文回忆起他1984 年参加中央一号文件起草时在京西宾馆的电梯里向杜老请教,为什么文件语言非得这么拗口?杜老告诫他,中央文件上这种对于大包干的表述,“少一个字都是要掉脑袋的”。
大包干在制度变迁上的积极意义,在于把过去以人民公社的名义、但实际是国家资本控制农村土地的这种中国工业化原始积累时期最为基础的财产制度,变成了两亿农户依据社区内部的成员权平均占有自己社区的土地。其实,这恰恰是“起点公平”的自由主义改革核心理念的体现。如同土改一样,是使得当时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都得到好处的一种改革。
《南风窗》:上世纪80年代常讲改革也要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事实上,农村的改革经验对城市改革有借鉴意义吗?
温铁军:当年胡耀邦总书记在分析农村改革经验的时候,曾经主张“包”字进城,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改革其实是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当年,城市企业改革实行承包制之中很多演变成少数人获取企业资产收益的“权力承包”。
早在1998年我在《工人日报》上发表的纪念改革20年的整版文章的第一段就开宗明义地揭示过了:农村改革之所以成功,在于这是一个让大多数农民都得好处的改革。城市改革之所以至今延宕不前,是因为没有让大多数工人得好处。农村改革是把财产平均分给农民,而城市改革并没有把财产权益给工人,也就是说,城市改革是大多数工人失去财产的改革。城市的保障功能并不由财产来体现,而是由政府的二次分配来体现。这是城市改革自从提出以来到现在仍然不断造成社会代价的一个更真实的本质原因。但让农民承包土地的时候,同时也实际上把农村的公共开支和福利保障一并让渡出去了。这是进入90年代之后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一个根源。
实际上,从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改革就参照了农村大包干的经验。效果还是不错的。中国第一个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出现在城市,而是在1984年全面推进大包干的农村——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长行村。这个城郊村当年就有几百万工业固定资产,村干部带领全村老百姓讨论决定:根据劳动农民的年龄、贡献、职务作股。就像各村的农民按每户人口平均分地一样,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折股到每一个社员头上,就是“股份合作制”。后来,在我们从事农村改革试验区研究的那10年,很多集体化社区和乡镇集体企业都这样操作,成为当时很成功的普遍经验。1996年,广东省曾发出文件,在全省农村推进产生于南海市的“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也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的重视。
大量调查证明,80年代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的时候,反对者根本不是乡镇企业职工,不是技术人员,不是企业骨干,甚至不是企业的实际管理者,而主要是基层干部。为什么呢?如果不改制,他们最大的好处就是权利可以直接受益,一旦实行多数人有股权时,特别是当我们在改革试验区把70%以上的股份直接分配给农村群众以后,干部再想安排亲信、随便从企业提取收益还行么?不可能了。因为大多数具有股东身份的群众盯着这件事。
话说回来,30年前农民主动改革分地的时候,干部们难道就愿意么?当时叫“三五牌干部”反对,50多岁、50多元工资,50年代参加工作的这些基层干部大部分是反对农村家庭承包,反对农民平均占有财产。为什么呢?利益受损,权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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