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40万元定金却以中介公司偷税等理由拒绝交房 被购买者起诉 上午法院开庭并作出判决
卖房后毁约卖主被判赔近百万
本市二手房纠纷案正随房价上涨 法官表示:有的人刚交易完就发现又已涨价随后反悔引发官司
本报讯 (记者曾华) 交了定金,房主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交房。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后,当庭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祁女士返还刘女士定金40万元,并赔偿损失94万余元。
刘女士诉称,2007年7月7日,祁女士与她签订合同,祁女士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她。刘女士支付了40万元定金。
此后,刘女士一直要求祁女士交房,但被祁女士拒绝。为此,刘女士将祁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无法履行,则要求祁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共80万元,并赔偿损失150万元。
“房屋总面积259平方米。签约时房价是15600元每平方米,现在涨到24000元每平方米。”法庭上,刘女士的律师说,合同约定被告收到定金后,应于当日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在而后3日内办理过户。
祁女士的律师称,不交房是因为中介公司隐瞒了交易价格,且故意偷逃税款。
“纯属胡说八道!”出庭的中介公司的代理人气愤地回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和祁女士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刘女士交付定金后,祁女士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价明显上涨。房屋现价值与原买卖合同价款之差额,应为刘女士享有的合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对这部分利益,祁女士应予赔偿。
最终,法官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采访
二手房纠纷案随着房价上涨
记者从朝阳、通州、大兴等区法院的立案部门了解到,尽管因种种原因,难以采集到翔实数据,但根据日常的办案情况,法官们纷纷表示,自2005年以来,各法院受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同时记者获悉,据媒体报道,北京的房价,正是从2005年开始,逐年大幅攀升的。
其中,《房地产蓝皮书》一书中称,2005年,北京的房价上涨了近20%。
刚卖就又涨房主“变卦”引官司
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晓东表示,从以往案件来看,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在于房价涨得太快,有的房主刚签完卖房协议不久,就发现房子又涨了不少,于是在办理过户前开始后悔,寻找各种理由“变卦”。
为此,买房人只得起诉到法院。“尽管真实的‘理由’当事人不会在明面上说,但法官经过细致调查后,往往都会发现这一现象。”朝阳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石岩说。
法官们表示,在诉状中,买房人起诉的内容一般包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能履行,则要求对因房价上涨而造成的差价给予赔偿。
专家观点
房主毁约应予赔偿
因为此类案件多发,且属新类型案件,朝阳法院日前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等校的法学教授及各法院民庭庭长、知名律师,召开专题研讨会讨论这一问题。
经过研讨,各方人士达成一致意见,均认为合同应继续履行,如不能履行,买房人有权获得赔偿。
但各方人士均认为,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制定出具体标准,以避免出现“案情类似,判决结果却不同”的现象。
记者同时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也确以卖房人败诉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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