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果断有效的举措,让世人看到了我国政府公共关系机制的健全和应急能力的增强,使国家和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得以大幅度提升。目前所形成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万众一心、举国赈灾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亦可视为我国政府公共关系机制运作的新成效
政府作为特殊的社会管理组织,能否与公众保持良好关系,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意义尤为重大。
平时如此,危机时期更是如此。这就需要相应的机制上的保证,一旦遭遇突发事件,能够切实做到快速反应、信息透明,并体现出对社会对民众高度负责的积极态度,最大程度地得到公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各级政府机构应更好地了解和重视公共关系,组建相应的职能部门来处理各类公共关系事务,在对政府机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培训中,应增加公共关系方面的内容。上海作为建设中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这一方面,也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列
“5·12”汶川大地震,使我国政府和人民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这场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果断有效的举措,让世人看到了我国政府公共关系机制的健全和应急能力的增强,使国家和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得以大幅度提升。
现代公共关系的要义,就是各类社会组织与其利益相关的公众之间建立和维持互相信任、支持的良好关系,使社会组织始终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它是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政府作为特殊的社会管理组织,能否与公众保持这样一种良好关系,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其意义更为重大。平时如此,危机时期更是如此。这就需要相应的机制上的保证,使政府一旦遭遇突发事件,能够切实做到快速反应、信息透明,并体现出政府对社会对民众高度负责任的积极态度,从而最大程度地得到公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在我国,研究公共关系虽然只有20余年的历史,但自我国加入WTO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这一事业发展迅速,涌现出了一批专业公共关系咨询公司,许多企业也先后组建了专门的公共关系部门,逐步形成了现代服务业中一个重要的行业。但是,以往我国的公共关系运作,大多还限于商业领域。相比之下,政府公共关系似乎起步较晚。但这一状况自从SARS事件后已大有改观。因为正是有鉴于SARS事件初期政府有关部门公共关系运作的不到位,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先后制订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在此基础上,于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部门在应对诸如“中国制造”问题等危机中,亦有不少可圈点之处。在信息公开化方面,各级政府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是将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的一项义务规定了下来,体现了观念与制度的一大进步。
在这次“5·12”汶川大地震中,这一机制充分显示了它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第一时间赶赴震灾现场指挥救灾工作;各级政府和军队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对有序。信息披露的迅速及时和高度透明,以及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及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互动,都体现了政府积极行动、取信于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从而凝聚了民心,感动了社会,使政府和民众的心贴得更近,既有效地维护了政府在国际社会和我国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也激发了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救援活动的不断高涨的热情。目前所形成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万众一心、举国赈灾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亦可视为我国政府公共关系机制运作的新成效。这一突破,极大地提升了整个国家的软实力。
也许,关键在于思维方式的转变。就以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化来说,实践证明,让公众及时了解事件真相,只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增强民众的凝聚力,而决不是相反。随着社会步入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透明化程度已越来越高。如果不转变观念,不重视公共关系,不建立相应的传播机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政府的行动得不到公众的理解,更谈不上积极支持和参与。这显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安定团结局面的维护。
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政府的公共关系机制在这次抗震救灾中的出色运转,不等于这一机制在平时也一直能如人所愿;中央政府在思维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亦不等于众多地方政府和职能机构都能实现这一转变。旷日持久的“华南虎”事件,以及近年来某些地方政府在处理一些公共事件时的进退失据,似乎可以为人们的这一担心作出诠释。显然,在政府运作公共关系这一问题上,不能只看到“灾时应急体制”,而同时也应该寄希望于各级政府部门及主管领导公共关系意识的增强,政府公共关系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的健全和完善。
为此,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首先,政府部门要更好地了解和重视公共关系。事实上,公共关系的职能,已经在许多社会组织的品牌管理、信誉管理、传播管理和危机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看不见、摸不着,不易受到重视,乃至有些人士至今对其还抱有某种误解和偏见。这一观念不改变,政府的公共关系机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其次,各级政府机构可根据需要,组建相应的职能部门,来专门研究公共关系问题,处理各类公共关系事务。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需要研究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包括政府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对外开展公共关系工作,也包括政府如何与各类社会公众尤其是NGO(非政府组织)这一新兴群体更有效地沟通和合作。眼下,高校和科研机构中虽不乏关注这类课题的人员,但鲜有政府部门直接出面组织的研究项目,亦导致了某些研究“知”与“行”的脱节。
最后,在对政府机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培训中,应增加公共关系方面的内容。事实上,某些地方政府的公共关系问题,往往就是由于政府部门某些人员言行失当而引发的。据悉,国家人事主管部门早就有意在公务员中开展相关培训,以有效地提升政府机关人员的公共关系意识。上海作为建设中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这一方面,也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列。
(作者分别为上海市公共关系协会会长、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公共关系学系主任、副教授 毛经权 叶茂康)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