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李老汉有6个子女,2个儿子4个女儿。在李老汉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两兄弟争当老父亲的监护人,并因此而告上法庭。双方互指对方是为了父亲的财产。
李文和李武是李科的儿子。2007年5月李科的妻子去世了,9月17日,李文向秦淮区法院申请宣告李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07年12月24日,李武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依法确认自己是父亲的监护人。他表示,母亲去世以后,他一直履行对父亲的监护职责,李武认为,在法律上,他是李科的实际监护人,依法对其享有监护权。
2007年12月上旬,李武得知李文在未征求他及其他姐妹意见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取得父亲的监护权。他对此表示不满:“李文根本没有和爸爸共同生活,他自己的身体状况也没有能力照顾父亲。我替爸爸办理购买公房的手续,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他的权利。我打算把父亲的房子买下来,是为了实现父亲的愿望,将来房子就可以由我们六个子女平分,每人一份。”
而李文则认为,李武争夺父亲监护权的目的是为了侵吞父亲的钱财,占有父亲的房产。“我从1991年爸爸生病(中风)时起,就一直照顾父亲的日常生活,十几年如一日。李武虽然是兄长,可他对父母十几年来从不过问,在爸妈生病期间,从没有为他们洗过一件衣服,喂过一口汤水,从没有为爸爸洗过一次澡,他就是看中了爸爸的钱财。”
为了化解这一家庭内部矛盾,秦淮区法院特别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了其他子女参加,但因为对房产和其他财产的管理有争议,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协议。
经审理,秦淮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为李科的监护权发生争议,但都表明自己是为了尽孝心照顾父亲,是为了保护父亲的权益,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与弘扬的。双方在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方面都符合监护人的基本条件,应当允许双方都作为李科的监护人。最后,秦淮区法院宣告:李武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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