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 总参、总政、军委纪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士官选取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进一步规范士官选取秩序,切实纠治士官选取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士官队伍质量。
通知明确要求:士官选取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更改,对计划外选取、“戴帽”选取士官和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士官选取名额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士官选取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凡未经相应培训、考核不称职、身体不合格、违犯纪律尚未处理的,一律不得选取;凡本人未申请、群众未评议、基层未推荐、选前未考核的,一律不得列为士官拟选对象;士官拟选对象名单要按规定公示,初级士官在营连、中级士官在旅团、高级士官在师或军级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士官选取审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选取命令一次性下达;严格士官注册制度,未经注册选取的士官,一律取消资格。
各级军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受理官兵举报和查处情况要逐级上报;各级要加强对士官选取工作的检查督导,按级负责,责任到人。
总参、总政、军委纪委将组织联合工作组适时对士官选取工作进行抽查。士官选取工作结束后,各大单位要写出专题报告。
有关部门专门设立了士官选取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电话:010-66739999、66736530、66737981。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旃坛寺一号总政纪检部,邮编:1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