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家统计局31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实际增长7.1%、7.2%。
统计显示,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发展到2007年4140.4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增长到13785.8元,年均实际增长7.2%。
报告指出,城乡居民在收入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结构发生变化,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
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成倍增长,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民收入主体。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由1985年18.0%上升到2007年38.6%,货币收入率从1980年52.3%提高到2007年85.6%。
城镇居民工薪收入大幅增长,占比有所下降。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成倍增长,成为收入增长新动力。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从1990年的1.5%扩大到2007年的6.3%,财产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由1.0%提高到2.3%。
统计显示,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48.5元,比1990年增长21.3倍。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