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菲)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共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约8万人次。
这是记者25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的。严格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根本保障。
2008年,各地区加大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力度,抓住评议考核这个关键,认真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记者了解到,2008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66件,比2007年增加23%。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362万件,平均审结率近90%,超过80%的行政复议案件能够基本实现“案结事了”。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行政复议,一大批复杂的行政争议在基层得以及时化解,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行政复议已经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
此外,在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上,2008年国务院共收到备案登记的地方性法规374件、地方政府规章581件、部门规章152件,经审查对存在问题的44件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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