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琦)最近一段时间,太原市消协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称自己的固定电话、小灵通欠费后,电信部门没有通知他们交费,也没有及时销号,导致月租费一直存在,并由此产生了一些其他费用。
市消协负责人表示,“电信部门在消费者欠费后有时只是采取了停机和收取滞纳金的方法,并没有通知消费者及时补交欠费,也没有及时终止提供服务(销号),因而使消费者产生这些额外的费用,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费者在办理电信业务时,往往不留意有关交费的规定,而电信营业部本应事先把月租费收费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便消费者选择合适的时间办理业务,可经常是不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结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为此,市消协发布第五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办理安装电话时要仔细阅读或咨询相关条款;二、要及时、足额给电话交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三、应定期查询交费单据或话费清单,特别注意通话费以外的收费项目,如有疑问要及时咨询;四、如果确定不用某一部电话,要及时到电信部门办理停机、销号业务,避免产生额外费用。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与电信营业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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