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面实行社区矫正时机成熟 立法工作已开始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2日17:19
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中国现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时机已经成熟,国务院法制办作为社区矫正立法的牵头部门,已经开始进行社区矫正立法相关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经过6年多的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将在全国试行,通过建立完善分散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种罪犯,在社会上、家庭中管教好。
“6年来的社区矫正试点实践,探索和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时机已经成熟。
社区矫正立法相关工作已展开
《意见》指出: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进程,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据介绍,国务院法制办作为社区矫正立法的牵头部门,已经开始进行社区矫正立法相关工作。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司法部,组织中央编办、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9部门组成调研组,分赴社区矫正试点省进行了立法调研。
该负责人透露,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情况,“两院两部”将联合制定《社区矫正执行办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
经费应当由国家全额保障
《意见》指出:建立社区矫正经费的全额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加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力度,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该负责人指出,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工作,社区矫正经费应当由国家全额保障。
教育管理帮困“三位一体”
《意见》指出:要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集中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是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该负责人说,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完善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要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法制、社会公德等教育、加强心理矫正、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等措施和方法,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针对其不同的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探索分类矫正方法,严格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该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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