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小区业主买房货不对板反被索赔12万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03日17:04
近日,消费者孙小姐一行来到罗湖区消委会,给市人大代表杨剑昌送上一面锦旗,感谢他为消费者伸张正义。
今年7月,家住罗湖区的孙小姐因医疗纠纷急需用钱,打算卖掉手中的房子就近换一套较小的房子居住。她找到附近一家中介公司,通过该公司介绍相中了某小区9栋19楼的一套房产,几经协商,孙小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在业务员填写好购房合同后,孙小姐看也没看就直接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且按了手印,当场交了2万元定金。
几天后,当孙小姐高高兴兴地带家人去看房时却傻了眼。原来该房房主称自己根本未曾与她签订过购房合同。孙小姐赶紧回家查看购房合同,这才发现合同中她购买的竟然是该小区10栋20楼的一套房产。孙小姐立刻找到中介公司提出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定金。然而中介公司不承认,连卖主也拒绝了孙小姐的要求。卖主称只有孙小姐按照规定赔付数万元的违约金,才同意解约。
孙小姐认为自己遭到中介和卖主的联合欺诈,投诉到市有关部门,经两次调解均告失败,无奈之下孙小姐将卖主告上法庭,而卖主却反诉孙小姐违约,向孙小姐索赔12万。
10月中旬,孙小姐找到罗湖区消委会,向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反映情况,杨剑昌一方面引导孙小姐调查取证;另一方面与罗湖区人民法院沟通,希望法院能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孙小姐根据他的提醒调取了当时小区的监控录像,证明了她确实没有看过9栋19楼的房产。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卖主将定金全部返还。孙小姐对于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并称将起诉中介公司,要求该公司另行赔偿,将维权进行到底。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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