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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或补贴导游费 沪导游下月起不得私拿佣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4日08:53
  导游带游客穿梭于购物商店并从中抽取佣金———这一备受诟病的旅游痼疾,将随着《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从下月起实施而成为历史。记者昨天从沪上旅游行业了解到,由于今后导游不得再私拿佣金,因此本市导游的薪酬组成将发生变化,除了底薪+小费外,很多旅行社正酝酿给外出带团的导游每天发放出团费,作为失去佣金的补贴。

  佣金收入不会“一刀切”

  导游拿佣金虽然饱受质疑,但是也有存在的理由。某大型旅行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吸引客源,旅行社不得不开出低价线路,团费甚至低于成本,为了赚钱,旅行社也默许导游增加购物点抽取佣金。如果不让拿佣金,导游的收入就只有千元左右的底薪。

  市人大的立法专家表示,修正案没有将佣金收入“一刀切”,而是进行规范:一方面从法规层面规定了旅游经营者之间可以给予或收受佣金,另一方面规范了旅游佣金给受行为,要求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业务往来,不得账外给予或者收受佣金;旅游经营者之间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数额或者比例;应当将佣金纳入营业收入,并依法纳税;不得向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直接支付佣金。

  发200元出团费补损失

  老城隍庙旅行社总经理闵俊告诉记者,导游是一个流动性很大的行业,很难给付固定收入,以前都是底薪+小费+佣金。新制度实行后,佣金将被规范化。

  打个比方,此前进购物点的人头费都是购物点直接给导游,导游再和旅行社有个分成;实行新制度后,购物点会将人头费直接划账给旅行社,旅行社开具发票,将人头费纳入旅行社收入并进行缴税。而之前,人头费分成到旅行社才交税,导游自己拿下的,不交税。一个经验丰富的导游,带一个国内长线团,拿五、六千元的佣金并不稀罕。出境团的佣金更高。

  今后为了弥补导游的收入损失,很多旅行社打算在原有的底薪外,每天给导游增加150-200元的出团费。还有的旅行社表示,会继续考虑和导游分成的方式。“为了鼓励导游积极带团,我们会将购物点划来的人头费通过公司奖金的途径分成给导游。”旅行社人士表示,如果法规执行之后导游再私下拿佣金,旅行社会采取经济处罚的方式处理。

  管理部门将接受举报

  “在新政策实行的过程中,旅行社和政府都要不断地调整方案,才能既规范市场,又调动导游积极性。”上航国旅总经理助理王彦表示,随着12月份修订案正式实施,上海将是国内首个实行导游佣金规范化的城市。法规实施后,旅行社将不允许任何导游犯规,否则将会受到罚款、甚至从旅行社除名。

  “随着法规执行,经济惩罚、甚至除名,都将不再是最严厉的处罚。触犯法律,就得接受制裁。”昨天市旅游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朱国建接受采访时表示,近期管理部门将向各旅游企业强调,今后导游不私下拿佣金是法定义务,如果违反就是触犯了法律,旅游管理部门将接受消费者的举报,情节属实的,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作者:黄雨清王娟) (来源:劳动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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