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均要报告报批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09日12:06
10月30日,(山东)胶州市胶北镇刁家屯村向镇党委递交了一份报告,就公开拍卖村旧办公室及五保户闲置房申请批准。经镇党委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后,同意其将旧办公室进行公开拍卖。但鉴于五保户闲置房原位置不符合村庄新农村规划,建议拆除该处房屋,打通村庄胡同,方便群众出行。
近日,胶州市实施了旨在强化村两委干部监督管理、促进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范运行的《村级重大事项报告报批制度》,村级重要决定要审批,重要情况要报告。
胶州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许多新问题,一个重要表现是上级党委对村级情况掌控不够全面,村级民主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很多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操作过于随意,亟待约束、规范。
胶州市规定了必须事前报所在镇(街道)审批的15项村级办理事项,内容涵盖了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委会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选举、调整或罢免,对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村庄规划,村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收支,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和调整,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及资金筹集,村集体企业改制,村集体举债,矿产等集体资产资源的开发、拍卖、发包或租赁等内容。
其中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本人或配偶、子女买房、建房,婚丧喜庆或经商办企业,村“两委”成员、村文书、村计生主任宅基地审批,或租赁、承包、购买村集体资产、资源等5种情形,村党员、干部本人必须事前向所在镇(街道)报告,所在镇(街道)要予以及时登记备案或协调处理。
此外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危害环境保护的事件、传染性疾病或出现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宣传品等8种情况发生,村两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办事处)报告。
据介绍,对违反村级重大事项报告报批规定的村级组织及党员干部,胶州市有关部门将按照《胶州市农村党员干部过错问责办法》予以问责。(本报记者刘丽娜通讯员 刘振华)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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