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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物业公司“特许经营”普遍 业主没有选择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30日15:11
  近日,家住高区一处高层住宅小区的姜女士致电本报,说自己因为卖废品的事情心里有点堵。起因是姜女士居住的封闭小区物业和一个废品收购者达成协议,只允许他到小区收废品,不允许其他收废品的人随便进出。“由专人垄断了这个小区的废品收购后,他往往把废品收购价压低。我要是想找别人来收,还要自己把废品送到小区门口。”姜女士说,这样一来,自己连卖废品的自由都没有了,心中很是不快。

  姜女士后来听说,到这名“指定废品收购者”每年要交给物业公司一定的费用。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区几个封闭小区发现,物业公司“特许经营”的现象还挺普遍,一条物业、“承包”小区各种公共服务资源的机构之间的利益链逐渐显现:在封闭小区内收废品,要向物业交纳“垃圾专收费”;装修公司开进小区,要向物业交“进场费”;利用小区电梯和宣传栏做广告,更是要收取广告费……物业公司获得的这些收益应该归谁?这些做法是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谁来监管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记者进行了调查。

  指定“破烂王” 业主没选择

  11月25日至28日,在记者走访的五个封闭小区中,无一例外均指定了专人收废品。

  26日上午,记者在古寨东路一小区外,遇到一名吆喝着收废品的小贩。记者问他为何不到小区里收废品时,他摇了摇头说:“封闭小区一般都有固定的人在收,我们进不去。”这名小贩说,交了“管理费”并获得收废品“特权”的小贩,往往压低了价格,而他给的价钱一般都比他们的高些,这样业主才有可能将废品拿到小区外卖给他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争取到一些生意。”他有些无奈地说。

  威海一中校区北侧一封闭小区的业主刘女士说:“我一般是打电话,把我家的楼号告诉收废品的人,他来的时候就会在楼下吆喝一声。”当问到上门收废品的价格时,刘女士说:“那肯定要比外面的低,但是这样既方便又安全,我也不在乎差的那几块钱。”

  在小区外面,记者偶遇在该小区内收废品的“专人”小王。小王说,他“承包”小区的废品收购已有三年的时间,每年要向小区物业交1500元的“管理费”。谈到压低业主废品价格的问题,小王一脸无奈:“我每年还要向物业交钱获得小区的"承包"资格,如果不把价格稍微压低,这样的小本生意还有啥赚头?”他又解释说,由于常与业主打交道,彼此都很熟悉,也不好意思把价钱压得太低。“比如纸壳的价钱,小区外是每公斤8角钱,我收就是7角钱。”他说,即使自己不“承包”这个小区,也会有别人来。虽然这是一种“垄断”,但自己也是为此付出了成本的。

  在受访的业主中,一部分人与刘女士一样认为“不差钱”,但也有人认为,身为小区业主,自己有权选择把废品卖给谁。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家”,应该是为业主们服务的,而指定专人收废品并收取一些费用,这笔收入如果不归业主所有,对业主来说很不公平。

  事实上,在封闭小区内被“特许经营”的业主公共服务资源并不仅仅是收废品一例,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这样的“垄断”屡见不鲜。

  进区装修得有“手续” 上门送奶要交费

  吕先生是一家乳品公司威海地区的负责人,由于提供的是上门送奶业务,他对封闭小区的“特许经营”也是一肚子苦水。他说,有的封闭小区为方便业主,允许他们进区宣传、订奶入户,但前提是他们必须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至于费用是多少,吕先生表示每个小区都不一样,自己不便透露。而为了省下这部分钱,他们有时只好在小区外设置经销点,由业主自己到经销点内领取牛奶。但这样一来,有很多订户不满意,他们的市场开拓也受到了影响。

  昨日上午,记者在文化路一处生活小区看到,电梯间内张贴着某广告公司的宣传广告。据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小区内共有20部电梯,物业公司每年向广告公司收取5000元的“占地费”。而在该小区西门外墙上有一明显的课外辅导班广告牌,该负责人说,这也是业主和广告主达成的协议,物业公司考虑到这种做法有利于业主,并未对此广告牌进行收费。

  位于古寨东路的一个封闭小区也将小区内电梯的广告权承包出去,并对广告商收取了一定的费用。由于该小区属于新建小区,有很多装修公司进小区推销。据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刘女士说,考虑到一部分业主的需要,他们对此类的装修公司采取放行的方式,但是装修公司必须和物业公司办理某些“手续”,同样进入该小区的其他广告公司也必须办理这样的“手续”。当记者问到办理“手续”,是否指交一些钱时,刘女士转移了话题。

  这两个封闭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都表示,小区内以前有很多这样的广告“收入”。广告商将广告横幅、广告牌随意挂在小区楼梯外侧、栏杆上,非常影响小区的形象,在接到业主的投诉后,物业公司仅仅保留了室外宣传牌、电梯和楼道里的广告位。

  “管家”“特许经营”收入该如何监管

  在采访中,不少业主认为,表面上看,物业公司将小区的公共服务指定专人承包,是出于安全、方便等方面的考虑。然而,物业公司指定专人承包、指定广告位的时候,事先并没有与业主们沟通。作为业主们的“管家”,物业公司行使权力时是否应该征求“主人”的意见?这些“特许经营”的收入的去向是否也应该用于业主,并向业主公开?

  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律师毕崇伟表示,物业公司是带有管理性质的服务公司,他们对于小区外来人员进行限制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收取的“管理费”该如何使用呢?文化路那家生活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收废品者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保安人员对其的监督、为业主电话联系,以及小区门禁放行产生的管理费。而广告出租收取的“占地费”,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比如小区内的照明灯的维修等。面对物业公司的说法,该小区业主孙女士表示,如果“管理费”被物业公司用来维护小区设施,那么自己交的物业费是用来干什么的?当初交费的时候,物业公司不是也是说用来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吗?不少业主质疑说,这些收费的使用并不透明,很难让业主信服。

  对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刘笃章解释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用于经营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假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私自收取费用,根据《条例》,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此外,小区物业公司将业主公共服务资源“承包”所赚取的“管理费”,必须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之下进行使用。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必须实行“专户专管”,不能私自动用。必须由业主向小区所属办事处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对“管理费”的使用实行监管。 (来源:威海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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