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数量上升 专家称需全社会协力才能解决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07日08:05
近一段时间,几则医疗卫生领域的新闻再次让人们将目光聚焦医患关系,尤其是近期北大医院教授死亡案的二审更是引入注目。12月2日上午,医院代表、市民代表及法律界代表齐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讨论如何缓解医患矛盾。与会专家表示,医患纠纷根本上是各方利益冲突的结果,我国立法对此已作出相关规定,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还应当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彻底解决。
据记者了解,2006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862件,2008年则上升到1020件。
“医患矛盾本来不应当成为社会焦点,因为医院和患者之间本来并不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北京市协和医院医务处处长刘宇说,“而中国目前的医患纠纷成了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很不正常,这是社会发展中其他社会矛盾向医患矛盾转化的必然结果。”刘宇称,目前医患纠纷中很多是医疗技术自身存在缺陷,而导致医疗不良事件有所增长,此外,医患纠纷增多也受到医院体制性扩张导致的识别错误等。这些问题表现为医患纠纷,而实际上是与医疗体制改革、医疗技术革新、医院管理制度内控不严等深层次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刘宇认为,医疗资源的矛盾不应该都当成医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认清医患纠纷背后的社会矛盾,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此外,参会的某医院负责人表示,人们在聚焦医患纠纷时,往往让医院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他举例称,例如普遍存在的医药费用过高的问题,其实质是由于目前医院诊疗费过低,财政拨款不足,公立医院只能以药补医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财政拨款只占到他们医院全年正常开支的40%,剩余的60%都需要医院自己解决,医院的医疗成本根本无法降低,医疗事业的公益性当然也无从体现。
“医闹”现象是目前医院在医疗纠纷中最为头疼的问题。北京市第六医院工会主席顾兵对此忧心忡忡,“现在医患纠纷很难通过正式途径解决,现实中总是有不守规则的人获利,在这种现象的影响下,医患纠纷的后果越来越难以预测,这势必对医院的正常运转造成极大压力。”
对此,参会专家表示,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稿)第六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至此,法律对“医闹”作出了规定,一旦侵权责任法实施,“医闹”将明确成为违法行为,相关人员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称,医疗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多赔一点,立法的完善,有助于区分合理的医疗损害赔偿和职业性牟利的“医闹”。
据了解,目前法院在审理医患纠纷时,普遍存在着裁判结果不确定、诉讼中鉴定难、诉讼成本偏高等问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白松法官认为,现在的医患诉讼有很多是因为医院和病人相互之间不信任所致,非正常医患关系的后果便是非理性诉讼,“现在医患诉讼的成本普遍偏高,特别是举证环节中的鉴定费用,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是昂贵的支出。”
参会的法官普遍认为,医患矛盾的解决,最终还是要依靠社会各方的努力,即使通过诉讼途径,法院也只是治标不治本,无法解决深层次的矛盾。法官建议,医患纠纷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注意节约社会成本,医护人员要强化职业操守培训,增强责任制度构建,加强管理;患者则要平和心态,理性对待医患纠纷,多方面多渠道地维护自己权益,无论是医生,患者还是行业主管部门,各方只有达成共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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