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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首创量刑规范化新举措 量刑情节庭前告知被告人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8日10:19
  本报武汉12月17日电 记者胡新桥 余飞通讯员周晶晶“我院建议以抢劫罪对被告人吕某、殷某、鲍某分别在有期徒刑7年至8年、3年至4年、4年至5年之间判处刑罚。”12月16日上午,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抢劫案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3名被告人的量刑向法庭作出如上建议。

  据介绍,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首创了“庭前被告人量刑情节告知制度”。即案件移送起诉的同时,将涉案的全部量刑情节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告人。该举措使被告人对量刑享有了更充分的知情权。

  在提交给法院的量刑建议书中,记者看到,检方根据3名被告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犯罪手段等情况,详细列明了各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及酌定的从轻、从重处罚情节,并建议了较为具体的量刑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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