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落实审判公开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4日07:12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以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提高司法民主水平。其中,《规定》首次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公开,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规定》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核心内容是关于庭审公开的规定。《规定》要求,要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经过安全检查就可进入法庭旁听。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创造条件,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
在宣判公开的方式上,《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宣告判决。宣告判决应当告知当事人,但当事人不到庭并不影响宣判。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通过法院的电子屏幕、法院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开宣判。(记者白龙)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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