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突击拆迁”要进行“突击遏制”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31日10:20
2009年12月17日,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城管、规划等部门展开联合行动,组织800多名执法人员强制拆除左岭镇3个村近4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时,遇到了抗拒拆迁的村民,强拆队伍就用盾牌组成人墙将人隔离在外。
昨天下午,北大五名法学学者受邀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座谈会,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击拆迁现象严重,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由国务院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遏制突击拆迁的发生。(2009年12月31日中国新闻网 )
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学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和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16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座谈会,邀请了包括北大的这五名学者在内的专家研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2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这五名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进行座谈。
就在人大法工委一直在紧锣密鼓推进拆迁条例的修改,加快修改的力度的同时,在拆迁新法尚未出台,旧条例没有正式废止的“十字路口”,某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突击拆迁现象,因为利益的驱动,某些地方上演着强制拆迁的“最后的疯狂”,既暴露了为了既得利益不顾和谐稳定大局的责任意识的缺失,更产生了短期内矛盾爆发的隐患,绝不能掉以轻心。
“拆迁新法”的指日可待,可喜可贺,如果合乎国情,顺乎民意,实在是让人拍手称快。原来叫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在修改中、酝酿中的新条例,“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多的一个是“征收”,一个是“补偿”,更加注重私人财产的保护。然而,在旧条例尚未废止,新法规还没出台之前,是不是还要严格执行原来人们口诛笔伐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我看应该缓行。因为已经知道“错了”,就不能一意孤行,“错上加错”了。
其实,道理大家都懂,只是利益驱使,金钱诱惑,让人不能停下脚步。地方政府出卖土地赚钱,开发商建房赚钱,两者互惠互利,利益共同体,所以,尽管知道有点不人道,但是眼看就要到手的钱不能不要啊。而且,拆迁条例也是刚刚明确“不尽合理更不合法”,而且“拆迁新法”毕竟还没有出台,况且,最要命的是,政府已经将土地卖了,开发商也已经买了,总不能半途而废吧?如此说来,你合理合法拆你的“拆迁条例”,我合理合法拆迁我的房屋,一旦遭遇抗拒,当然要采取强制措施。
前几天,面对疯狂的突击拆迁,本人曾经写了一篇题为《“拆迁条例”正在被拆迁,强制拆迁为啥还在进行?》博文,对强制拆迁发表了看法,呼吁尽快停止突击拆迁。事实证明,本人的担心不是杞人忧天,更不是耸人听闻。
王锡锌教授说,近期,拆迁条例修改正在推进之时,有些地方出现的突击拆迁现象严重。他本人就收到了很多反映这一情况的特快专递,这可能让矛盾在短时间内释放出来。他和沈岿提出,希望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这一情况,并由国务院出台一个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到来之际,从民生的角度,遏制突击拆迁现象。
为了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遏制突击拆迁现象,不应仅仅局限在元旦、春节,应该在新法尚未出台之前,坚决打击这种搭乘法律“末班车”而进行突击拆迁的现象,否则,法律的威严,中央的权威都将大打折扣,处理不妥当的话,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今年11月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事件不仅给公众舆论造成冲击,也给高层带来强烈震撼,就像北大教授姜明安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的那样,“自焚事件如果不断发生,势必会撕裂社会,进一步引发民众强烈不满。
对“突击拆迁”要进行“突击遏制”,问题严重,刻不容缓!必要的时候,必须对那些“顶风作案”、逆势而为的官员进行严惩,否则强拆不止,“血拆”不断,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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