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头号烂尾楼中诚广场执行款分配方案公布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14日22:32
新华网广州1月14日电(记者毛一竹)曾被广州人称为“头号烂尾楼”的中诚广场14日启动债权分配程序。经统计,中诚广场需要支付变现款的债权总额为11.447亿元,目前扣除相应税费后剩余可供执行分配的款项约为8.5亿元(未包括该款项的利息),中诚广场B座的部分楼层将用于安置返还购房债权人,房产面积为55797.32平方米。当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债权人大会上,共有178家债权人到场了解执行款分配方案。
中诚广场现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2001年1月,“中诚广场”执行案由广州中院执行。2002年3月,广州中院委托评估公司、拍卖行,对中诚广场项目进行评估,并发布了拍卖公告,通知债权人向拍卖行登记债权,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示,指定把中诚广场变卖给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变卖款为9.24亿元。收购方按照上述价格购买了中诚广场项目总面积23万平方米中的16.5万平方米房产。
2005年10月由广州中院裁决,过户到金茂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公司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3月底,该项目竣工后,广州中院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经上级法院批复同意后准备按照方案进行分配。2008年10月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房产的大确权,领取了房产证。
由于债权总额大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总额,广州中院决定对中诚广场的财产分配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对房产进行分配,第二阶段对变卖款进行分配,第三阶段对剩余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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