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妇联兼职副主席、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夏吟兰教授 |
妇女百年立法史:从歧视到保护的历史跨越
主持人:刚才介绍期间,我们听到夏教授提到了一个词,叫做“中国妇女立法百年演变”, 因为我们知道您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导师,而且对于妇女权益保护法这方面应该说有着很多的研究,所以接下来的时间我们特别希望通过您,看一看我们中国妇女立法这一百年来的演变情况。
夏吟兰:我觉得妇女百年立法史可以用“从歧视到保护的历史跨越”这样一句话来概括,事实上我觉得还可以用“从无权到有权到有选择权”这样三个词汇来说明我们妇女法律地位的重要变化。
主持人:我们首先就要带领大家回到我们刚才提到的歧视阶段,就是我们说的封建社会,我们女性当时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夏吟兰:从中国来讲,古代的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实际上都是靠封建的礼教,还有封建的法律来约束妇女的,妇女是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无论是封建的礼教、封建的法制都要求妇女“在家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就是在她的一生当中都要顺从男性,中国妇女在古代的历史环境中都是在家的,无法走出家门,就是中国常说的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事实上从法律这个角度,规范女性的更多的是婚姻家庭法,所以我想从婚姻家庭法的变革看中国女性在封建社会到底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主持人:说到婚姻家庭法,其实最早提到奴隶制社会也好、封建制社会也好,我的感觉第一个所谓的婚姻法,当时的表现是什么?一夫多妻制,所以女性在婚姻方面的法律保护应该说是没有的。
夏吟兰:从封建法律来看首先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男尊女卑,妇女没有法律地位。在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妇女既没有财产权,也没有姓名权,妇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在你爷爷、奶奶那一辈或者更长一辈的人,女性实际上没有任何姓名权利,在家跟爸爸姓,结婚以后冠以夫姓,同时也没有住所权,就是没结婚的时候以父母的住所为住所,等结婚以后要随丈夫住,自己不可以有独立的住所,当然她也没有财产权,就是说在家的时候是父母的财产,结婚以后即便有嫁妆,连嫁妆也是夫家的财产。你刚刚也提到了关于一夫多妻制,事实上中国封建社会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是正妻,妻的地位要高于妾,按照中国的法律是一夫一妻,妻只有一个,但是妾的数量是等级制的,是和丈夫的地位相一致的,就是说丈夫的地位越高纳妾越多,这样就可以看出来,在整个封建社会女性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妾的地位更低,咱们看到的那些电视剧、电影常常会有,这些家里除了妻之外有小老婆,可能有的叫姨娘,不管叫什么,实际上按照封建法律,她都不属于男方家的亲属,如果是按照礼教规定,她死了以后还要埋到娘家去,所有结婚的这些程序,结婚的“六礼”,是不适合这些妾的,叫“娶为妻,奔为妾”,就是妾是抢来的、买来的,不是明媒正娶的。
主持人:即便我们说到一夫一妻多妾,妻正室法律也得不到保证,我们看到古代的电视剧或者书里休妻,男性说休就休,女性是明媒正娶过来的,但是没有我们现在所说的婚姻法的保证。
夏吟兰:没错。从婚姻制度来讲,我觉得一个表现就是女性没有任何婚姻自主权,婚姻的目的就是要传宗接代,就是结两性之好,所以我们常常在电影里看到政治联姻,就是所谓的和亲,这种政治联姻就使得不同的国家通过联姻来达到使得这个社会相对平衡的目的,婚姻的目的就是为了家族的利益,甚至为了国家的利益,女性的感受是完全不考虑的,所以没有任何的婚姻自主权。而且女性还必须要完成结婚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传宗接代,这就涉及到了离婚问题,男性是有离婚的特权的,女性根本就没有离婚的自主权,而离婚的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无子,结婚的目的就是要传宗接代,如果你生不出儿子来自然不能传宗接代,既然不能传宗接代,当然就可以被休。所以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古代社会所有的婚姻制度的设计,是为了家族的利益,是完全不考虑女性个人的感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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