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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如歌芳耀京华-国际劳动妇女节百年(组图)

来源:搜狐公益
2010年02月11日14:42
夏吟兰谈性骚扰和家庭暴力话题
夏吟兰谈性骚扰和家庭暴力话题

  家庭暴力不是私事是一个社会问题,需整个社会共同解决

  主持人:透过我们今天的这一次访谈,我们也希望收音机前和网络前的所有的女性朋友们,在真正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真正能够利用我们今天一再提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各地的实施办法都会根据各个地方具体的情况有所侧重和不同,对我们北京地区的女性来说,大家可能最关心的还是《北京市妇女权益保障办法实施办法》的情况。

  夏吟兰:对,2009年修订的《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办法》,应该说是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我们是做了很多调研的,比如说在妇女的政治权利上,我们考虑到,一方面就是北京的妇女应该说参政的比例是比较高的,无论是女代表的比例、女政协委员的比例,还是女党代表的比例,女性的比例都在30%以上。但另一方面,我们的村委会、居委会女主任女委员相对较低,所以我们在实施办法当中对村委会、居委会的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作出了规定。我们当时讨论中也有专家提出来要有一名以上的女委员,但大多数人认为实施起来会有一些实际中的问题,有困难。所以后来我们就提出来有适当的名额。所谓适当的名额,也就是说一定要有名额才行,事实上也可以把它视做应该至少有一个名额。根据这个法规,相关单位可以考虑,如果没有适当的名额应该怎么办。

  再比如说对人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上位法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在实施办法当中就应当对性骚扰做一个比较明确的更为具体的规定,就是说在上位法当中对什么是性骚扰没有规定,在实施办法当中应当有具体规定。虽然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什么是性骚扰没有规定,但是我们规定了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性骚扰,这些行为主要讲的是违反妇女意志的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一些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包括电子信息都可以构成性骚扰。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公共场所都要对防范性骚扰采取一些措施。事实上我们在调研过程当中,包括我们在起草的过程当中,也参考了一些案例,比如当时首例性骚扰案子,当然不是北京,是另外一个城市,受害者是一个女老师,说她学校的校长骚扰她,除了有行为、有语言之外,还发短信,这个短信当中当然有一些比如说“我想你”、“我需要你”这样的话,这就是带有性意味的。后来法院没有认定性骚扰成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个女性尽管保存了那些信息,但没有能全部保留。因为发了好几百条,这个女性只保留了大概19条,另外一个原因是,当校长给她发这些短信的时候,她有的时候是迫于压力,所以为什么说性骚扰很多的是上级对下级的骚扰,因此这种性骚扰也称之为交易性性骚扰,就是她不得不应付他,因为她要在这儿工作,她要在这儿生存,这样就得对他有一些回应,比如说“你的需要让我很满足”,据说当时法院没有认定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性骚扰前提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你既然有回复,表明你是愿意的、你是同意的。我们在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当中加了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违背妇女意愿,所以作为女性朋友,你确实发现这种倾向,就要向所在单位检举或者举报,这个特别重要,所以我觉得单位应当设立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制度,设立有关禁止性骚扰的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像国外大学明确规定,如果大学的男老师要跟女学生讲话,一定要开着门,不允许关着门,同样也一样,男老板如果只和一个女员工谈话的时候,也必须把门打开,这样可以确保不会发生骚扰行为,如果一旦发生性骚扰要尽快的报告。因此,实施办法对性骚扰的行为要素和单位责任作出了一个相对来说比较详细、比较具体的规定。

  除了人身权利,在财产权利上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我们规定夫妻可以联名登记,《物权法》颁布以后,如果是房产所有人就有权处分自己的房产。换句话说,这个房子即便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丈夫一人的名下,他就有权出卖房产,当他卖房子的时候女方可能不知道,这样不利于保护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所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夫妻有联名登记权,这一点是对女性财产权的重要保护。同时作为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她也有知情权,就是说当要离婚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她有权了解他们夫妻的财产状况,特别是男方的财产。有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会说,我觉得我丈夫很有钱,有好几百万呢,在哪儿不知道,到底挣多少钱也搞不清楚,这也是我们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当中增加了关于知情权规定的原因,通过增加联名登记和知情权的规定,来保护妻子的共同财产权。

  除此之外我们对家庭暴力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因为从我们妇联的角度,这么多年来都在推广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就是说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各个部门,当然还包括法院、检察院,要共同的合作,一方面改变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观念,就是改变家庭暴力是私事这样的观念,家庭暴力不是私事,是一个社会问题,是要整个社会共同解决的。另外,作为一个家庭暴力受害者,她随时可以打110报警,就是把家庭暴力纳入民警出警的范畴里。同时,作为民政部门,要提供庇护的机构,给家庭暴力受害的妇女提供一个可以离开暴力环境的处所。所以就是说,通过这种多机构合作把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能够落到实处。

  主持人:听完了夏教授的介绍之后我们会有一个感觉,《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法律,有法可依,但是实施办法是让很多女性知道,出了问题之后我们到底实际性的怎么做,就是会给我们指导意义在里面。最后请夏教授给我们总结一下,就是我们关于妇女立法这100年来的情况。

  夏吟兰:从100年的发展史可以看到,对妇女的维权,保护妇女的权益,是这100年法律发展的脉络,我们逐渐从无权到有权、到有选择的权利,同时我们也从原则性的《宪法》的规定,发展到保障性的法律的规定。我们各位网友、各位朋友,特别是女性朋友,当你遇到问题的时候,你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持人:谢谢夏教授,谢谢您的到来,同时感谢大家的收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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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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