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职工工资不再“被增长”
——代表委员热议职工工资如何“涨”在实处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工资被增长”“工资增长低于经济增长”“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在两会现场,如何让职工工资“涨”在实处,代表委员纷纷支招。
“涨”工资呼声高涨 “当前我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不合理,普通劳动者工资报酬偏低、收入增长慢。”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赵湘平表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1992年至2007年,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66.1%下降到57.9%,降低了8个百分点。
“提高职工收入是我国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我国职工工资占企业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一直比较低,某些地区目前仅维持在15%左右,而从国外实践和企业管理理论看,30%是比较合适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润刚告诉记者。
“如果职工收入不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相应提高,既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职工素质、技能的提高,也会造成一些企业优秀员工"跳槽",造成"招工难",从而严重制约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长远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说。
“企业和职工是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有善待职工,才能发挥职工的创造性,让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公司党委书记何达平说。
“当前,要加强国家政策调控,将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普通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集体协商是关键 职工工资的相对下降引起代表委员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怎么提高企业职工收入?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靠政府下令,而是要靠谈判机制。
“提高职工工资,依靠劳动者个人"单打独斗"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是不现实的。引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体现了民主理念和以人为本。工会可以发挥监督职能,在薪酬形成机制方面加大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王润刚代表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张俊九建议,加快制定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建立和实施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激励机制、工资保障机制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决定职工的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
全国政协委员苏立清建议,工资集体协商中,要提出工资指数化要求,即按照CPI指数调整货币工资,保证广大职工实际收入和基本生活不下降。
张世平委员建议,以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支持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协商,提高企业职工对工资分配的参与度。
让职工无“后顾之忧” “当然,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双向选择,工资最终是依靠市场调节。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还是必须通过不断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王润刚代表告诉记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沈琴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职工工资是职工人力资本的回报,教育和培训则是人力资本的重要来源。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对普通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增加他们的人力资本存量,进而提高职工收入。
“政府和劳动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的力度,以确保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等各项权益不受侵犯,只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劳动报酬的比重才能得到提高。”张俊九委员说。
张俊九委员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属于偏低界线,提高起征点也可以增加普通职工的实际收入。h有关专家分析,“涨”工资呼声的背后,最主要是提高职工心理上的“安全感”。“为职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他们无"后顾之忧",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提高职工收入和生活水平。”王润刚代表说。(记者王敏、齐中熙、王希、雷敏、李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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