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 国际在线专稿(记者熊瑛)“法官已经成为一种高风险、高危险、高压力的职业,而他们的岗位津贴现在仍然是每天两块二!”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建议,应适当提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
王振华代表说,1997年下发的《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2元”的岗位津贴标准。当时,该通知对于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十多年前确定的岗位津贴标准已明显偏低,与日益增加的法院工作量、办案人员工作压力明显不相适应。
在王振华看来,法官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高风险、高危险、高压力的职业。一方面法官收入较低,一方面又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诱惑,被糖衣炮弹腐蚀的机会很多。同时,法官受到人身伤害的危险越来越高,“2009年,营口市鱿鱼圈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准备开庭时,突然遭到案件当事人袭击,被连刺十七刀,身负重伤。”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收结案数量不断增加,人均办案数量逐年攀升,以辽宁省法院系统为例,2009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82.83件,结案最多的法官全年结案达962件。
常年超负荷工作,法官面临的精神压力、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一些法官身患严重疾病。“据统计,近几年辽宁省法院系统患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重大器官移植等严重疾病的402人,已经去世56人,有176人仍然带病坚持工作,全国模范法官单玉石同志就是其中一员。”王振华说。
因此,王振华建议,在现有岗位津贴实施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参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适当提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即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8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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