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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换妻”宣判 马尧海聚众淫乱获刑3年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0日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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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划:马尧海“聚众淫乱”案震惊社会

  中新网南京5月20日 (记者 唐娟 朱晓颖)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在两天的庭审中,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马尧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的对外宣称“自己无罪”。

  今日的宣判进行了半小时,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尧海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他认为,聚众淫乱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而马尧海等人的活动不涉及金钱交易,同时也具有封闭性和隐蔽性,故其没有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公共秩序,本案涉及的性聚会应该属于私权的范畴,不应当以刑法处罚…… [详细]

  众议:美国有类似罪极少惩罚

  在美国有些州或地方出于宗教文化,存在着古老的法律,有着与聚众淫乱罪相近的表述。更夸张的比如密苏里州就有口交的罪名。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法律实践中实际很少惩罚通奸罪,通奸行为倒是常被有些人利用来作为讹诈他人的工具和把柄,反而有损于法律的威信…… [详细]

  评论:“换偶”是否犯罪与聚众淫乱罪存废无关

  不可否认,一旦取消聚众淫乱罪,对换偶来讲就等于完全除罪化了。但笔者认为“换偶”是否犯罪,司法机关并没有一概而论,也就是说,并没有把多人交换但分别实施性行为的情形纳入聚众淫乱范围而予以公诉,只是将多人共同实施的性行为定性为聚众淫乱,其实这实质上已与“换偶”没有任何实质联系了。换句话说,聚众淫乱行为本身,与参加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或伴侣关系已没有任何的关联性,严格来讲,南京司法机关对副教授等人的打击,并非针对他们的“换偶”行为。所以,决不能以“换偶”是个人私权为依据,主张废除聚众淫乱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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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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