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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遇房贷新规贷款泡汤 起诉卖房者欲解除合同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5月28日14:18

  学生遇房贷新规贷款泡汤

  无力全款买房起诉卖房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法院已受理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赵庆玲)学生族签订合同交纳定金购买二手房,结果遇到房贷新政,无法贷款。

  为此,学生刘女士将卖房者钟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崇文法院受理了此案。

  24岁的刘女士是一名外地来京学生。她诉称,2010年4月6日,她通过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钟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钟某位于崇文区广渠门北里的房屋一套。

  合同签订当天,她向钟某支付了购房定金5万元。之后,刘女士和北京某担保公司签订合同,准备以贷款形式支付房款。

  其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俗称新国十条),明确规定暂停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刘女士不是北京市居民,目前在京学习,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担保公司通知她,银行拒绝为其发放贷款。

  她表示,由于自己自身没有能力负担全部购房款,必须靠银行贷款才能实现购房目的,所以现在已经丧失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使得合同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刘女士多次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但被拒绝。于是她将钟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据悉,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法官介绍,这是崇文法院立案庭受理的又一起因新国十条买方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纠纷。

  在之前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吴先生起诉称,2010年4月1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但由于新国十条中规定,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他的首付款要比之前增加16.1万元,目前无力承担。

  吴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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